生防病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各种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促进群众自觉地提高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 4.3 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的需符合下列条件:台风灾情及由此引发的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一般台风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后,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较大台风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重大台风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需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台风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需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台风灾害消除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台风灾害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2 奖励与责任
市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防台风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 保障机制 6.1 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培训与演练 6.4 物资、经费保障 7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