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方案,切实加强对各单位落实通知精神情况的督促检查;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铁市财发?2006?224号”文件规定核定编制、控制标准,建立机动车辆登记手册和相应的电子管理档案,做到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管理;三是各单位要对公务车辆情况自查自纠。市直各主管部门要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车辆清理登记工作,并将清理登记表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送市纪委党风室、市财政局采购办(并同时提供Excel电子表文档)。县(市)区、及乡(镇、场、街道)各单位,向县级财政部门上报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登记表。县级财政统计完成后将Excel电子表文档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送市纪委党风室、市财政局采购办。
各地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要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着眼于构建公务车辆管理长效机制,边纠边建,纠建并举,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对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
附件: 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登记表(Excel电子表)
6
中共铁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铁岭市财政局
2009年5月15日
主题词:公务车辆 检查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纪委、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
中共铁岭市纪委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