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
(10)其他可能损害乙方或贷款人、受托人利益的行为或情形.
4、发生本条第3款约定的任一丙方应提前购买信托受益权的情形,丙方应 自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邮 寄、专人送达等任一方式)____个工作日内,无条件的提前向乙方购买信托受益权并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提前购买价款,该提前购买价款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计算。
5、自丙方全部购买价款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信托受益权及《信托合 同》等信托文件项下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转移至丙方享有,乙方应根据《信托 合同》的约定以及丙方的要求到受托人处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如需缴纳转让手续费,由口乙方口丙方承担。
6、乙方持有标的信托受益权期间,((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提前归还信托贷款,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使用说明:信托资金未用于发放信托贷款,属于其他投资方向的,可视实际需要参照此处表述作类似约定.)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1、各方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项下各方的利益,各方均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等陈述与保证在 本协议签署日及协议有效期内均属真实和准确:
(1)各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签 订和履行本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的主体资格,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获得签订和履 行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的相应的同意,批准和授权.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基于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未违反任何对各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或协议的约定。
(3) -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 本数额)、章程等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其他两方,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4)各方应积极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和积极履行一切必要行为促使本协议项 下的信托受益权转让行为顺利进行。
2、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的合法持有人,且有权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甲方保证标的信托受益权真实、合法、有效。截止甲方向乙方转让日,标的信托受益权未与任何第三人产生争议,未设定任何担保权益、第三者权益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法律和权利瑕疵。
(2)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信托受益权的行为,不违反氍信托合同》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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