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论·第1周(5) 刘智慧20110829
民法学原理二〃债法(第1周讲义)
一、总结民法总论的考试
二、介绍《民法学原理二〃债法》的学习方法和目标 三、参考书目
1.江平:《民法学》债法部分 2.王卫国:《民法》债法部分 3.刘心稳:《债权法总论》
4.张俊浩:《民法学原理》债法部分
5.王泽鉴:《民法〃债法原理/无因管理》、《民法/不当得利》、《民法/侵权行为》
6.黄立:《债法总论》
7.史尚宽:《债法总论》、《债法各论》
8.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德国债法分论》 9.我妻荣:《债法在现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10.科宾:《科宾论合同》 四、参考法律(规)说明
1.《民法通则》及《民通实施意见》之债法部分 2.《合同法》及司法解释 3.《担保法》及司法解释 4.《侵权责任法》 5.《德国债法现代化法》
6.德、法等国民法典之债法以及美国统一商法典 7.《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8.《俄罗斯联邦民法》 五、预习 【问题】
债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如何?如何适用? 什么是“债”? 各种债能否统一规范? 债的本质如何? 六、债法主要内容 债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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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分论
债法总论之一〃债法体系
债法总论之二〃债的本质--可期待的信用 债法总论之三〃债的发生 债法总论之四〃债的分类
债法总论之五〃债的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体系 债法总论之六〃债的保全和担保 债法总论之七〃债的移转 债法总论之八〃债的消灭 债法分论之一〃合同法 债法分论之二〃不当得利 债法分论之三〃无因管理 债法分论之四〃侵权行为
债法总论之一〃债法体系
【思考】 什么是债? 什么是债法?
一、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一)债法在民法中的核心地位
(二)债法与其他各编的关系(总则、物权、亲属、继承)二、债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 确定性规定 附加性规定 修正性规定 排斥性规定
三、民事一般法和特别法中规定的债的类型 (一)民法其他各部分 1.总则 2.物权 3.亲属 4.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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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民事特别法 1.仲裁法 2.证券法 3.银行法 4.期货法 5.土地法 6.航空法 7.铁路法
债法总论之二--债的本质
一、债的概念 【问题】 什么是“债”? 各种债能否统一规范? 债法总论之二--债的本质 一、债的概念
【我国债的定义】——《民法通则》第84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债法独立成编的原因-债的逻辑 【问题1】
买卖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四种情形究竟具有何种可以构成债的关系这一概念的共同因素?
二、债法独立成编的原因
(一)给付——一方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法律效果形式上的相同性).。
(二)债的特征
1.主体特定—与绝对性法律关系区别 2.债权债务的依存—互为条件 3.效力特征
(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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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 2.发生根据
债权的发生,可由不法行为引起;而物权的发生,则只能由合法行为或者事实引起。
3.主体
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4.权利的客体
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
5.权利的效力
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6.类型
物权法定,债权任意 7.保护方法
物权的保护方法更加广泛。
【问题2】
侵权法是否可以独立成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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