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

2019-08-31 23:57

【发布单位】贵州省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86号 【发布日期】2007-09-06 【生效日期】2007-09-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7〕8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调整规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的意见》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六日

关于调整规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的意见

为使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将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职责调整、规范如下:

一、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负责我省与驻地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加强贵州与驻地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联系,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做好协调和牵线搭桥工作。

二、组织、服务劳务输出。负责分析、调研驻地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提供驻地用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联络工作,为农民工在驻地上岗就业做好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对驻地黔籍农民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跟踪管理。协调、维护驻地黔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协调、配合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黔籍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协调、配合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黔籍农民工的治安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

四、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搞好专题调研,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驻地经济、政治、科技、人才、商贸等方面的信息。

五、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并参与省有关部门在驻地开展的各项招商引资活动。加强

与驻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士的联系,引导驻地企业和有关人士来黔投资,并做好服务工作。 六、负责与我省对口帮扶省、市的联系,为对口帮扶省、市来黔开展帮扶工作做好服务,协调、促进有关省、市加大对我省的帮扶、支持力度。

七、负责接待工作,为我省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和市(州、地)、县(市、区)及省级各部门的人员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提供方便。

八、协调、指导我省市(州、地)、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派驻当地办事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履行中联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确定的我省在港重点联系企业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我省赴港招商引资的有关服务工作。

十、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省信访局的指导、协调下,协调各市(州、地)及省有关部门做好我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等有关工作。

十一、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向驻地及周边省(市、区)宣传贵州经济社会、民族文化、风土人情、旅游景观、气候生态等情况,推介“多彩贵州”,提高贵州知名度。 十二、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有关IMSBC规则的问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