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8)

2019-09-01 09:13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管理费取费标准表 序工程类别 号 1 一般土建工程 2 人工土石方 3 机械土石方 4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计费基础 人工费 + 机械费 人工费 + 机械费 人工费 + 机械费 人工费 + 机械费 费率( % ) 39.84 7.17 7.10 10.88 三、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利润取费标准表 序工程类别 号 1 2 3 4 一般土建工程 人工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计费基础 人工费 + 机械费 人工费 + 机械费 人工费 + 机械费 人工费 + 机械费 费率( % ) 20.58 2.00 2.00 5.62 四、其他项目费 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五、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市 (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合计 + 措施费合计+其他项目费 + 规费合计)或(直3.41% 3.35% 县镇 接费+间接费+利润+其他项目费) 镇以下 3.22% 六、采用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控制价时,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率原则上应按定额规定计算。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企业自主确定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

第三部分 附录

附录1: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不适用于构筑物。 二、建筑物檐高计算高度指:从吊车轨顶面或卷扬机架基座顶面至屋面檐口板底。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高度。 三、同一建筑物有几个檐高时,按其相应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算出高度后,再按相应的系数计算人工、机械增加费。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列入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内(其办法是:汇总实体项目的分部分项人工、机械费,按相应系数计算出建筑物超高人、机增加费后,列入分部分项工程总的综合单价中);定额计价时列入直接费内。 五、吊装工程其檐高超过20m时,其吊装机械增加费,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脚手架等项目不计算超高增加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超高建筑物人工增加按单位工程A1~A9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 二、超高建筑物机械增加按单位工程A1~A9分部分项的机械费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 三、超高建筑物人工、机械增加费的内容是指建筑物±0.00以上的部工程项目。

附录2: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说明

一、普通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砌筑砂浆、灌注砂浆配合比是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中的有关标准、规定,结合贵州省冶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系统试验情况,并考虑了各项材料的配制损耗而编制的。 二、如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强度级别为42.5的水泥其28天抗压强度低于48MPa,在配制C45以下混凝土时,每立方混凝土中42.5水泥用量可另增加10㎏。 三、混凝土强度等级> C40 时,应使用强度级别为42.5水泥,并要求该水泥质量稳定,28天抗压强度≥ 50MPa 。 四、配制灌注砂浆M20时,宜采用水泥强度级别为32.5的配合比。 五、配制砌筑砂浆时,宜采用水泥强度级别为32.5的配合比。 六、特种混凝土、抹灰砂浆、垫层、保温层、特种砂浆配合比是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 1998 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材料的

配制损耗。 七、各种配合比中的用水量仅考虑配合比用水。施工中的冲洗、养护等用水已分别列在定额各子目的材料费中。 八、定额所给出的各种配合比是编制工程概、预、结算或标底时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的,实际施工配合比应根据试验部门提供的现场资料、经监理方认可的配合比。

附录3:建筑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

附录3:建筑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 序材料名称 号 1 钢筋 2 钢筋 3 预应力冷拔钢丝先张法 4 预应力钢筋先张法 5 预应力钢筋后张法 6 预应力后张法钢丝束钢绞线 7 预应力后张法碳素钢丝 8 型钢 9 铁件 10 钢材 11 混凝土 12 细石混凝土 13 混凝土 14 砂石 15 碎石 16 毛石 17 18 砌筑砂浆 滑模、水箱 配合比 配合比 砌筑 砖砌体 规格型号及工程定额取定 % 项目 φ 4~ φ 10 2.00 φ 12~ φ 40 4.50 φ b 5 以内 9.00 φ 12~ φ 22 6.00 以内 φ 16~ φ 40 13.00 以内 6.00 10.00 6.00 1.00 6.00 1.50 1.00 2.00 1.50 2.00 2.00 1.00 毛石、料石砌体1.00 用 2.00 3.50 4.00 熬制 操作 熬制 操作 熬制 操作 屋面、地面 不含搭接 5.00 2.00 5.00 1.00 5.00 1.00 1.00 1.00 19 机制砖 20 小青瓦、粘土瓦、水泥瓦 21 石棉瓦 22 23 24 25 26 27 沥青 石油沥青玛蹄脂 石油沥青 28 刷沥青 29 防水卷材 30 31 屋面板 32 33 34 木屋架、檩、椽木 平口制作 错口制作 安装 方木 圆木 4.40 13.00 3.30 6.00 5.00 2.00 2.00 1.00 2.00 2.00 1.50 1.00 35 轻质混凝土 36 炉(矿)渣混凝土 37 沥青混凝土 38 耐酸混凝土 39 硫磺混凝土 40 重晶石混凝土 41 耐酸砂浆 42 43 沥青砂浆 熬制 操作 地面 5.00 1.00 1.00 44 沥青胶泥 45 树脂胶泥 46 耐酸胶泥 47 现浇水泥珍珠岩 48 现浇水泥蛭石 49 干铺蛭石 50 干铺珍珠岩 51 水泥蛭石块 52 沥青珍珠岩块 53 铁丝网 54 钢板网 55 矿渣棉 56 玻璃棉 57 58

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心墙板 酚醛、环氧、呋5.00 喃 5.00 保温层铺设 保温层铺设 保温层铺设 保温层铺设 保温层铺设 保温层铺设 2.00 2.00 4.00 4.00 4.00 4.00 5.00 5.00 4.00 3.00 直型 弧型 5.00 6.00 3.90 59 GRC 水泥玻璃纤维空心轻质墙板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边外包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亦按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如需要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跨层的自动扶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且其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超过2.2m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高度大于2.2m的落地橱窗、封闭式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屋顶凉亭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或按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取大者计算建筑面积;独立的雨篷、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悬挑雨篷挑出墙外2.1m以上的,按伸出墙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边线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和围栏的挑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半凹半挑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其中:凹阳台、半挑半凹阳台,从阳台外边垂直进深深入室内超过1.5m的,其超过部分面积不予折算。挑阳台、挑外廊、檐廊的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廊身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架空通廊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按其围栏外边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勒脚、台阶、挑出宽度在2.1m以内的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架空走廊、露台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设计不利用或净高在2.1m内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8、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通的变形缝、廊道、不落地的橱窗等。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有关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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