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王中当场收取了王某100元,开具了县财政局同意制发的罚款收据,同时叫另三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请问:
(1)本案中存在哪几种证据种类?请一一列举。
(2)本案中干警王中实施的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请一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3)如肖某不服大东县公安局对他做出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向哪个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
(4)如肖某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对肖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肖某仍然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那个人民法院起诉? 答:(1)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书证
(2)1、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不足;2、未出示执法证件;3、当场作出的决定书不符合规定;4、对肖某处罚1000元不公平;5、对肖某处罚行政拘留3日决定不当;6、对王某当场收取100元程序不当;7、开具县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3)县政府或市公安局
(4)可以县公安局未当杜被告或者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当杜被告向大东县人民法院起诉,共同被告向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