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丢漏的必须补上,作好各组之间、各图幅之间的接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实测的同时还要进行调绘,变化了的道路、河流、单位、小区、行政村名称要更改,新的名称要调注。
(三)地形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
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显示与城市规划建设等有关的各项要素。
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应按现行的《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一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以下简称图式)执行,在表示方法和取舍上注意下述规定。
1、测量控制点
基础地形图上应准确表示所有高级控制点和图根控制点。各等级控制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图式规定符号表示。
2、居民地和垣栅
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逐个表示,并注记建筑结构和层数; 房屋按实际层数注记,不同层次、不同高度的房屋需分别独立表示。有地下室的房屋按《图式》4.3.1b表示,人字形房顶、水箱和顶层层高在2.2 m以下的房屋均不计层数。有些楼房上部的前后部分层数不一致,当前面部分(或后面部分)的长度均大于3 m时应分别注记层数,若其中有小于3 m的,则可合并到主楼。
临时性房屋可舍去,集镇街道两侧不正规的石棉瓦小雨棚、临时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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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货亭等不表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正规的停车棚图上大于20mm2的,用棚房符号表示。
3)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4)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
5)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围墙、栅栏、栏杆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取舍。
6)图上宽度大于1mm的室外楼梯应表示。除较大单位房屋入口处的台阶表示外,居民住宅房基前的台阶不表示。正规的垃圾楼、垃圾台应表示。
7)居民地内图上大于4cm2的水泥地应表示,并加注“水泥”。单位、小区和公园内的材质不表示。
3、管线及附属设施
永久性的电力管线、电信线均应准确表示,电杆、铁塔位置均应实测。当多种线路在同一线杆上时,只表示主要的。城市建筑区内电力线、电信线可不连线,但应在杆架处绘出线路方向。各种线路应做到线类分明,走向连贯。
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应实测,分别用相应符号表示,并注记传输物质的名称。当架空管道直线部分的支架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地下管线检修井应测绘表示,可适当取舍,同时小区楼前楼后及单位内部的的检修井可不表示。
4、水系及附属设施
河流、水库、池塘、沟渠、泉、井等及其他水利设施,均应准确测绘表示,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河流、水库、池塘、沟渠等水涯线按测图时的水位测定,当水涯线与陡坎线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1㎜时以陡坎线符号表示。沟渠在图上宽度小于1mm的用单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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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渠应测注渠顶边和渠底高程;堤坝应测注顶边及坡脚高程;池塘应测注池顶边及塘底高程;泉、井应测注泉的出水口与井台高程,不注记井台至水面的深度。
5、地貌和土质
地貌和土质的测绘,图上应正确表示其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 自然形态的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它特殊地貌应用相应符号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
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70°以上时表示为陡坎,70°以下时表示为斜坡。斜坡在图上投影宽度小于2mm,以陡坎符号表示。当坡、坎比高小于1/2基本等高距或在图上长度小于5mm时,可不表示,坡、坎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土堆、坑穴等应在上下方分别测注高程,不采用注记比高的方式表示相对高差。
坡面较宽时用范围线(点线)表示出坡脚线。
各种土质按图式规定的相应符号表示,大面积沙地应用等高线加注记表示。
6、植被
地形图上应正确表示出植被的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对园地、耕地应实测范围,配置相应的符号表示。同一地段生长有多种植物时,可按经济价值和数量适当取舍,符号配置不能超过三种(连同土质符号)。对于其它耕地、园地等,则配置相应的符号。
7、注记
要求对各种名称、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准确注出。图上所有居民地、道路(包括市镇的街、巷、沟谷、河流等自然地理名称,以及主要单位等名称,均应进行调查核实,有法定名称的应以法定名称为准,并应正确注记。
8、地形图上各种要素的配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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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两个地物重合或接近,难以同时准确表达时,可将重要的地物准确表示,次要地物移位0.3mm表示,不采用缩小符号尺寸的方式。线状符号相距很近时,可移位或共线描绘。比如:
2)独立性地物与房屋、道路、水系等其它地物重合时,将独立性地物完整绘出。不能采用中断其它地物符号的方式,但应注意不影响判读。
3)悬空建筑在水上的房屋与水涯线重合,可间断水涯线,房屋照常绘出。 4)应注意避免注记压盖地物符号情况。当必须压盖时,应避免压盖遮断主要地物和地形特征部分。被压盖的线划符号等不能修剪。
5)地类界与地面上有实物的线状符号(如道路、河流、坡坎线等)重合时,可省略不绘;与地面上无实物的线状符号(如等高线、架空管线、电力线的连线等)重合时,将地类界移位0.3mm绘出。
6)等高线中断规定:
等高线遇到双线河、渠、湖泊、塘;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双线道路、路堤、路堑、坑穴、陡坎、斜坡等均应中断;遇到电杆、独立地物符号时,稍微移位等高线的局部位置;遇到高程注记、文字注记时调整注记位置;遇到植被符号时可移位符号或删除被压盖的符号(在不影响正确判读的情况下);允许采用计曲线上的等高线注记压盖等高线的情况,即等高线遇到等高线注记不断开。
9、高程注记点
1)图上的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因测区地势平坦,高程注记点间距可为20m。
2)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池旁、水涯线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3)建成区内高程注记点应测注在街道中心线、道路交叉中心、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
4)高程注记点上的高程值应与其真实高程数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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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程注记优先选择注在点的右方,其次选择注在左方。 10、地形测量时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无法进入的厂区、部队等单位或个别居民院落,可只测出其外廓,在其范围线内加上“据测”等文字说明。凡不属于军队或保密单位的,还应加注单位名称;属于军队的加注“军”字;属于保密单位的不注名称;属于居民院落的,只注记“据测”即可。
考虑到全野外数据采集机助制图方法的特点,在进行地形测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有方位的独立地物,应测定两个点的坐标,取两点的中点作为独立地物的中心位置,并以两点的连线确定符号的方位。
2)任何依比例的矩形形状地物,只要测出三个角点的坐标,第四个点的坐标可由程序计算。
3)房屋的附属建筑(如台阶、门廓、阳台等)和房屋轮廓线的交点可不实际测量,按垂线法计算出交点的坐标。
4)依比例表示的双线地物,如道路、沟渠、河流等,测定两侧边线特征点的坐标,按规定的线型连线表示。
5)圆状地物应在圆周上测定均匀分布的三个点的坐标。较小的圆形可测定对径方向的两个点的坐标,由计算机绘出图形。
6)圆弧线一般应测定起点、终点和大致中间的一点。连接直线的较短圆弧(如道路转弯处的小圆弧段)可只测两个切点的坐标,圆弧的绘制由程序自动处理。
7)陡坎、梯田坎、斜坡,应量出比高或测定坡顶及坡脚线的高程。 (四)地形图的图形编辑
图形编辑是在外业采集数据以后,将仪器内存或电子手簿中的数据通讯到计算机,存放原始观测文件和TXT文件,然后用在编辑系统软件展点,内业人员按外业编绘的观测草图进行编辑、注记、整饰并输出,供外业组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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