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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办院校学费管理问题探讨
作者:贾静
来源:《商情》2016年第17期
【摘要】学费的征收与管理有着深层次的意义和长久的影响,收取学费不仅影响着民办高校自身发展,在家庭消费、教育资源配置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发挥重要的作用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学费定价是否合理,是否与当地居民经济能力相适应,这是一个值得我们产生思考并积极探讨的话题。 【关键词】陕西 民办院校 学费管理
陕西作为教育大省,30多年来,陕西省各级各类民办髙校相继建立,飞速发展。截至目前,陕西省共有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0所,其中普通本科高校20所(包括独立学院12所),高职高专院校10所;万人以上规模高校9所;在校学生共计24万余人。陕西民办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本科院校数、万人以上学校数、校园占地及校舍面积、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和馆藏图书数量等多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然而,对比公办学校从免收学费、低收学费再到学费成为重要经费来源这一现状看来,民办学校从其定义上就决定了收取全额学费是民办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一、陕西民办院校学费管理现状 (一)收取学费的法律依据
陕西省虽然地处我国内陆,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但是凭借其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教育领域发展却并不滞后。在2004年12月,我国第一部结合地方特色的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应运而生。随着该条例的出台,以地方特色立法,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法规的热潮逐渐在全国兴起,这也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的法制化建设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条例中的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对举办者投入的办校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收取的费用以及办学积累等分别登记建账,并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次年,陕西省又出台了《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针对学费定价和学费收取的具体事宜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对不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等行为,各级物价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这些规定充分考虑了地方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将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做到了具体化和特色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0年11月25日,依据改革发展的深化和新形势下的要求,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又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