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中医药合作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2019-09-01 11:44

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中医药合作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530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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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530号提案内容

2013-03-01

案由: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中医药合作的提案 提案人:吕爱平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务院港澳办办理 主题词:台港澳中医药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国际化已成为当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在卫生领域,相对于西医学突飞猛进的发展,拥有五千多年历史的中医药发展却显得步履蹒跚,以致于学术界产生“取缔中医药”和“中医药伪科学”的舆论。究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西医学能紧扣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脉搏,注重合作交流,及时将先进的科技成果融入到学科发展之中。而中医药学却恰巧忽略了这一点,从而导致其学科理论体系不能为现代社会所接受。因此,推倒围墙,加强合作成为中医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

香港的中医药是我国中医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九九八年的《施政报告》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订下了目标,要把香港发展成为研制中药健康食品及药物的国际中医药中心。香港在国际上的特殊地位,使得香港中医药将会逐步与旅游、资讯、外贸、高科技等行业相辅相成地协调发展,从而使得香港最终成为展示中医药的窗口,以及中医药和国际沟通的桥梁。

香港中医药的发展与内地中医药的发展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自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政府颁布了《中医药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香港签署了中医药合作协议,内地与香港中医药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香港可借助内地的中医药人才和丰富的中医药资源、研究成果等,内地可借助香港的高科技优势、资金优势、语言优势及国际市场经验优势等。目前,香港不仅是内地中药的集散地和转口中心,外地的产品亦可通过香港入口中国。香港市场上现有中药材的80%—90%是由内地输入,中成药的85%由内地输入。此外,内地经香港转口的中药材、中成药贸易总额,约占内地药品总贸易额的30%。内地与香港合作促进中医药飞跃发展。

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政府主导的整体政策扶持和协助

虽然,自200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香港签署了中医药合作协议后,香港与内地陆续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科研项目,但其发展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学术团体和相关机构,缺乏政府主导的整体政策扶持和协助。尤其是在中医药合作研究方面,其发展处于零散状态,缺乏科研项目的整体设计和规划,科研合作缺少经费资助。

二、人才缺乏成为制约两地中医药合作的瓶颈

中医药专业人才是加强内地与香港中医药合作的最核心因素。香港目前虽有执业西药药剂师1000余人,但合乎中药师资格者屈指可数,远远不能适应香港中医药事业的迅速发展。而在内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的最新调查显示,全国每万人中医执业医师数量仅有约3人,中医执业医师占全国执业医师的比例为21%。未来五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向需求为51.76万。具有国际化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更少。因此,应该通过合作,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培养。

充分协调内地与香港不同的资源,开展更为广泛的内地与香港中医药科研、医疗、教学的交流。包括充分利用内地临床数据资源和临床服务经验,联合培养香港中医药临床人才,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在香港医疗体系中的地位;充分利用香港国际化城市优势,联合培养内地急需的中医药国际化人才,联合探索中医临床服务走向世界的途径和方式;利用内地中医医院建立的经验,为香港建立首家中医医院提供依据;利用香港举办国际会议的优势,联合举办中医药国际学术会议,并创造出具有中国品牌和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国际会议;利用内地与香港不同的医疗模式,联合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人民健康工作中的作用,联合探讨中西医结合的优势等。

设立内地与香港中医药科研合作专项,开展带有中医药全球化的科研合作,包括中医药相关国际标准研究与制订,中医诊断和治疗的科学基础等。设立人才培养专项,通过联合培养、项目依托等形式,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包括可以设立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金、设立博士后联合培养流动站,加强内地与香港中医药未来高端人才的培养。

2530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以港办交字〔2012〕491号文函复:

吕爱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中医药合作的提案》收悉。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供的情况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香港回归以来,为促进特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进一步深化了内地与香港中医药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确立两地中医药合作机制。2007年1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协议》,承诺在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化建设、中药材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广泛交流合作,保持高层互访、信息互通。协议签署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支持香港中医药界开展各项活动,每年都派出重要团组访港参加中医药界的重要活动,支持协助特区规管中医药、中药执业资格考试、中医师资格认证、中成药注册工作,选派专家赴港协助特区卫生署开展中医戒烟项目等重点工作。同时,国家通过广东对香港的窗口作用,积极探讨中医药领域的合作范畴和模式,加强粤港中医药合作。目前粤港澳三地中医药卫生行政高层合作机制已经建立。

第二,设立专项研究基金,促进了两地中医药科研合作。近年来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等设立了有关专项研究基金,大力支持两地合作开展中医药科研

工作。截至目前,两地学术团体及相关研究机构已积极开展一系列科研项目合作,提升了两地中医药科研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第三,两地中医药教育合作进一步加强。随着教育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内地中医药类高等院校与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机构稳步开展交流合作,举办了多种层次和类型的中医药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升了两地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水平。在香港本地,香港浸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大学相继开设全日制中医药学位课程,将特区的中医药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体系,为香港中医药事业的人才供给提供了重要保障。

今后,内地将在国家中医药临床基地专项、行业专项等方面,鼓励和支持香港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内地中医药科学研究,并将推动中医药相关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两地中医药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内地丰富的中医药人才资源,依托各中医药类高等院校,不断深化与香港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加大两地高端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

您的建议和意见,反映了很多有价值的情况,值得我们工作中借鉴和参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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