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岗位设置及考核办法
建筑设计分院岗位设置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责、权、利的关系,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所承担责任的特点,建立建筑设计分院岗位体系。
一、岗位设置: 1、管理:
部门 岗位 分院院长 分院管理层(由总院聘任) 分院副院长 总工程师 技术审核 主要专业副总工程师 注:技术审核2015年不设专业副总工程师,由院管理体系审核任定人员担任。
2、专业设计室
部门 室主任 建筑设计室 (首次设置 三个室) 建筑、结构 给排水、电气、暖通、经济 室主任 景观设计室 (首次设置 一个室) 岗位 二级岗及以上人员担任(不脱产) 一级岗位 二级岗位 三级岗位 四级岗位 二级岗及以上人员担任(不脱产) 一级岗位 景观 二级岗位 三级岗位 四级岗位 3、服务:
部门 岗位 行政事务管理 司机
二、岗位配置(根据现有专业人员数量确定) 1、设计室各类别专业岗位人数表:(首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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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室 专业岗位人数 一级岗位 1人 1人 2人 暂缺 1人 2人 2人 暂缺 1(2)人 1(2)人 暂缺 1(2)人 1人 2人 建筑专业 (4人) 二级岗位 三级岗位 四级岗位 一级岗位 建筑设计室 (12人) 结构专业 (5人) 二级岗位 三级岗位 四级岗位 给排水专业 电气专业 暖通专业 经济专业 一级、(二)级岗位 一级、(二)级岗位 一级、(二)级岗位 一级岗位 景观设计室 (3人) 景观 (3人) 二级岗位 三级岗位 四级岗位 1、一级岗位人数控制在各专业人数的20%—25%以内。 2、表中各级岗位人数定额为最高配,可下调低配。 三、岗位职责 1、室主任
1)负责设计室内项目组织协调、任务安排、人员调配, 2)对室的设计质量、进度和后期服务负责。 2)协助分院领导进行市场经营、项目收费工作。
3)协助分院进行奖金计算,承担本设计室内项目的奖金分配。
4)执行院管理体系文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完成项目申报、编制项目任务单、文件归档等工作。
2、一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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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院管理体系中技术岗位专业人员的相应职责。
2)承担大型(或分院确定的重点、特大型项目)及以下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应符合院管理体系中岗位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条件)
3)协助分院总工程师组织制订、修订本专业的技术标准、通用图。 4)及时总结、反馈本专业的情况和意见,实时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动态,每年对本专业进行不少于1次的学术讲座。
5)组织本专业技术攻关和疑难技术问题处理。每年应有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课题1项。(无理由不及时结题不予计算在本年度)
3、二级岗位
1)履行院管理体系中技术岗位专业人员的相应职责。
2)承担大型及以下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应符合院管理体系中岗位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条件)
4、三级岗位
1)履行院管理体系中技术岗位专业人员的相应职责。
2)承担小型项目负责人。(应符合院管理体系中岗位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条件)
5、四级岗位
1)履行院管理体系中技术岗位专业人员的相应职责。 4、所有岗位基本职责按院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岗位考核
1、每年度9月进行岗位初步考核,考核不达标者,暂停本年度后续月份本岗位奖金,次年3月进行上年度岗位员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下年度员工岗位。
2、设计人员基本考核分为业绩评价、员工互评二个部分进行,总分100分,业绩评价70分,员工互评考核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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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基本考核基础上,再根据几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4、考核详见室主任职责考核表和岗位职责考核表。 5、人平均产值按岗位完成产值乘岗位系数计算。
6、室主任按室主任职责和岗位职责考核,岗位职责中完成工作量以相应岗位的60%考核。
7、岗位系数为:一级1.1、二级1、三级0.9、四级0.7。
8、项目跨室完成工作量按项目为主设计室20%,协作完成设计室80%计。 9、外聘人员和外委人员完成工作量按实际付出计。岗位系数为:0.8。 10、考核结果
1)考核优秀前2位,分院给予10000元奖励,3年内二次考核优秀者根据分院发展情况可上调岗位。
2)年度初评考核优秀,作为年终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参考。 3)不合格后2位下调一级岗位,并作为年终部门考核的参考依据。 4)男员工58岁,女员工53岁以上,业绩评价适度考核。 五、外聘人员
1、外聘人员由分院集中管理,调配。 2、各室调用外聘人员,时间以月为单位。
六、设计室组成
1、设计室设一名主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员工均可报名,在分院内通过竟聘、员工投票确定室主任人选。
2、首次各室各专业岗位人员按“各设计室各类别专业岗位人数表”的原则,由主任和分院员工间自由组合确定。其设计室人员到岗率在80%以上,设计室即可成立。
3、首次双向选择中未被组合员工,分院与设计室协商,按三级岗位及以下岗位安排。不服从安排员工,2015年按院规定只发基本工资,并上报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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