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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和请求权不是同一概念,二者的交集为债权请求权;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是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如合同履行请求权)。
5.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包括合同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诉讼时效抗辩权(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先诉抗辩权(适用于一般保证);其中,诉讼时效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其他二者为一时性抗辩权。 6.
形成权仅以表意行为行使;支配权既可以以事实行为行使,也可以以表意行为行使。
7.抗辩权(民法上的抗辩权)与事实抗辩(诉讼法上的抗辩)之区分:前者是在主张一个主观的权利,以抗辩权对抗一个有效的请求权,例如诉讼时效抗辩;后者则是主张一个客观的事实,以该事实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如权利不发生的抗辩或者权利消灭的抗辩。
8. 常见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地役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主权利不转让,从权利不得单独转让。
9. 并非所有的人身权都是专属性的权利,例如企业名称权为法人人格权,但可以转让;并非所有的财产权都是非专属性的权利,例如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专属于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10.物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可以概括为 “三无三有”,前者不要求过错,不要求实际损害,不适用诉讼时效;后者恰恰相反。
11.特别要注意物权法34条所规定的物权人返还原物请求权和物权法245条所规定的占有人返还占有请求权的区别,须掌握下面这道题的考点(答案ABCD):
甲的一头牛借与乙使用,在乙占有期间被丙盗走,然后又被丁抢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甲对丁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丁之日起2年
B.乙对丁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其占有被侵占之日起1年
C.丙不能要求丁返还原物
D.甲还可以要求乙返还原物
12.主义务、从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区分
主义务
从义务
附随义务
决定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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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解除合同 √ × ×
依诉请求 √ √ ×
损害赔偿 √ √ √
13. 合同法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责任为例外,适用过错归责的合同包括:赠与、承揽、委托、保管、客运(自带物品);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如无法律特殊规定,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14. 连带责任的特点为:对外连带,对内按份,法定加重;连带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只有在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当事人约定时方能适用。
2012年民刑先修班答疑集锦
(陆续推出中,请关注新浪微博@万国民法段波)
Q1:今年的先修班和去年相比有何变化:
A1:内容浓缩、体系增强、难度增大,以更好适应最新的命题趋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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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波波老师,今天听你民刑先修第一课,说因暴雨甲家的鱼跑到乙家的鱼塘里,是事实行为。因为这属于添附中的混合.但是案例中没有人的行为啊,连行为都不算怎么算事实行为呢?请指点迷津,谢谢
A2:回复@ldqmx:统一澄清一下,混合如果没有人为因素,例如鱼自己跳过去属于事件;如果有人为因素比如C抓起B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讲义中的例子属于事件。
Q3:所有的人格权都是专属权吗?
A3:讲课时候这个地方有个瑕疵,法人的名称权是可以转让的,因此并非所有的人格权都是专属权,特此勘误并致歉。
Q4: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为什么是主义务?
A4:这是合同的主要目的,要想取得所有权,就必须进行过户登记。
Q5:不当得利为什么不是法律事实?
A5:引起不当得利的原因包括表意行为、事实行为和事件,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当得利是法律关系而非法律事实。
Q6:悬赏广告为什么是要约?
A6:这是一个争议问题,根据最新的三大本的观点和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认定为要约。
Q7:老师今年讲课的变化确实大,体系结构比之去年更为明显,各个知识点(概念辨析)如同砖瓦一般围绕着三个支柱事实体系、关系体系、权利体系。看看了朋友其他机构的讲义,跟去年的形式上差不多,内容有增加。但对于考生而言是把知识点罗列出来强调还是把知识点体系搭建起来更益于应试呢?
A7:民法是一门体系性极强的学科,打基础阶段如果没有建立完整的知识结构,那么,以后的学习都会变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杂乱无章。等知识体系建立起来以后,后面的系统强化阶段我们将在体系内罗列知识点,快速提分阶段将在体系内实现得分能力的提升。民法的基础就是民法的体系,学习民法,体系先行!
Q8:请问段老师,我没有任何法律基础,是就跟随您的讲义听讲--做笔记--画图--背诵,这几个步骤就可以了,还是要把您提及的相关法律条文先看一遍,背一遍?比如合同法等。因为我发现您的课应是面对有一定基础的同学,虽然您说的大部分我都能理解(您的举例实在是生动深刻),但有些词还是不懂
A8:不懂的词要去翻教材(三大本、专题讲座、重点法条解读),甚至去百度;此建议适用于所有零基础的孩纸。讲课中提及的法条必须熟悉。不懂的词要去翻教材(三大本、专题讲座、重点法条解读),甚至去百度;此建议适用于所有零基础的孩纸。讲课中提及的法条必须熟悉。
Q9:讲义背诵版何时上线?
A9:四月二十号左右,此前请认真复习讲义并把讲义中的所有的图自己画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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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善意取得属于何种类型的法律事实?
A10:善意取得的结果是发生物权变动,属于法律关系;引起善意取得的原因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为处分行为,属于法律事实。
Q11:老师,你上课为什么喝那么多水,还那么大声音,很好喝吗?
A11:那天感冒了,所以嗓子疼,所以水比平时好喝,下不为例。
Q12:遗嘱是单方行为还是双方行为?
A12:遗嘱是单方行为,遗赠是单方行为,死因赠与是双方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行为。
Q13:“离婚后房子归你,但不得再嫁他人”的约定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
A13:部分无效,房产归属的部分有效(还记得民法中有类似的真题吗?)。
Q14:侵害肖像权为什么不以营利为目的?
A14:《侵权责任法》没有要求,那么,一般侵权只要满足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四要件即可,不能增加营利目的这一要件。
Q15:债务承担为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A15:因为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Q16:表意行为和法律行为是同一概念吗?
A16:三大本的观点是,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表意行为,但是在很多教材中,二者被作为同一概念使用。
Q17:主从物必须归于同一人吗?
A17:是滴。否则从物无法辅助主物的效用。因而,当主从物被不同的人所有的时候,主从物的关系消灭。
Q18:物权法245条规定的一年的时间是除斥期间吗?
A18:记住时限和起算点(占有侵占之日起),不必关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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