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精矿管道输送工程设备技术附件
3、卖方所提供设备配置保证符合本技术协议书的条文和买方书面提出的技术要求,并对所提供设备配置成套性、完整性及所有技术性能指标负责。
4、卖方负责所供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的指导,及买方有关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5、卖方完成所供设备的设计转化、设备制造、指导现场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6、卖方对所供全部外购部件的正确性负责,并在质保期内负责与供应商处理各种问题。 7、在质保期满后,如买方遇到技术问题,卖方须无偿地提供帮助;如设备须检修更换部件,卖方将应买方要求按成本价或参照原价格提供给买方元件或备件,并协助修复
8、若有设备更换,必先与买方联系,取得买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更改。
附件五:技术资料及交付时间
卖方在产品完成后,提供以下技术文件(2套/台)份给买方,并提供电子版资料1份: ﹡ 质量证明文件(含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等) ﹡ 运行使用说明书(包含技术手册、用户手册等) ﹡ 维护说明书(含电气原理图、端子接线图等) ﹡ 装配图和安装说明书
﹡ 产品装箱清单及产品备件清单(注明易损备件、备件规格型号、备件生产厂家、使用周期、备件价格等)
﹡ 其他必须的文件
附件六:性能保证和考核办法
卖方保证运抵买方现场的设备是完整的、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技术附件规定相符,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通电运行后12个月。 1 性能保证:
(1)、卖方必须保证提供给买方的低压成套柜应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及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2)、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卖方必须免费为买方进行修理或更换。 2 性能测试:
(1)、性能测试在负荷试车正常1月后,连续操作72小时以上的条件下,按照买卖双方认可的考核计划中具体步骤,范围和方法进行。
(2)、性能测试以保证整套设备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为前提,买卖双方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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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3 考核内容:
(1)、在质保期限内, 如设备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和品质、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换货),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2)、由于卖方原因,造成在设备调试完成后10天仍未达到设备性能保证指标,罚没设备尾款。 (3)、由于卖方责任无法达到技术附件设备性能保证指标,买方对设备进行退货处置,同时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由于买方原因,造成达不到设备性能保证指标,由买方负责。
附件七: 服 务
卖方配备有专门的服务部,负责产品服务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认真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1、现场安装:低压柜和动力线路由买方自行安装,卖方现场指导,机旁控制箱及控制线路由买方现场安装。
2、买方负责现场调试,空负荷试车,负荷试车,验收考核期间,卖方需派人员参加现场服务,服务人员必须具备能及时处理技术、质量问题的能力。
3、卖方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教会)买方操作人员对该批设备具体操作方法、简单维护及维修方法。
4、卖方需向买方提低压电器柜原理图纸二份及元器件使用说明书(随机),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书,随机附件应齐全无损。
5、产品到达买方指定地以前出现的任何损坏问题,由卖方负责,产品损坏严重,甲方有权拒收。
6、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保证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给予无偿服务,确保做到12月内保修。
7、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要于3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解决。
附件八:设备交付计划和制造进度
卖方提供的设备生产周期及运输时间按合同签定工期要求。制造进度满足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要求。合同签定后,严格按照双方商定的进度设备运抵现场,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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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设计制造和质量验收包装标准
一、 卖方所供设备必须遵循的设计、制造、检验标准
IEV50(441) 《开关设备、控制设备和熔断器》 IEC947-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一般规则》 IEC269-1 《低压熔断器 一般要求》
IEC947-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GB5006-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14285-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J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2900.18-92 《电工术语 低压电气》
DL478-92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JB5777-1991 《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保护屏(柜、台)通用技术条件》 未列出之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或国际电工标准(IEC)及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二、 考核验收
1.卖方如不能达到技术要求和保证值,提供资料不齐备,买方将不对供货范围设备进行验收。
2.卖方保证交货期,如卖方不能按期交货,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买方委托检测单位在检测中如发现有与出厂证明不符时,卖方必须详细解答,如事实存在,买方将不对开关柜进行验收。
4.买方提出的供货指标由买方设备验收人员在出厂验收时在卖方进行验收确定,如达不到指标视为设备不合格,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设备。 三、 包装、运输
1. 所有供货设备简易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 2. 卖方对供货设备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标记清楚。
附件十:质量检验及监造
1、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有权派遣监制人员对设备制造质量进行监制,卖方须负责接待买方派遣的有经验、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确保买方人员能在条件许可条件下自由出入制造厂的车间及设计室,买方人员有权了解设计,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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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进度及质量,并查看相关制造资料 。在备件制造过程中,如果发现制造的备件不能满足详细设计的要求,买方技术人员有权要求修改或重做,卖方必须满足买方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要求。
2、设备制造过程和出厂检验由卖方自检,买方有权随时派人进行抽检,卖方应给于便利。
3、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买方通知卖方派人参与验收。若卖方不能参与验收,买方可以自行验收,卖方需接受验收结果。
4、卖方须向买方出具备件及原材料合格证。
5、买方检验人员参加的检验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产品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必须对合同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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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生效
本附件一式 八 份(卖方二份,买方六份),经相关各方签字,在合同签订后,与合同同时具备法律效力,如需改动须经双方书面认可。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买方: 卖方: 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实业开发分公司电子设备厂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美国管道系统工程(包头)有限公司(PSI)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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