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2011]28号
关于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农水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
为了严格规范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行为,建立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长效工作机制,发挥动物卫生执法工作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省《关于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苏农办牧?2011?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生产、加工、运输及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夯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基础,提升全市执法工作水平,全面实现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正规化、装备标准化、执法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的目标任务。 二、活动内容
(一)机构合法化建设。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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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是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各地要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对尚未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要求的,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确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保障机制,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落实动物及其产品检疫、防疫监督所需经费。加强和规范县级派驻乡镇分所及派驻机构管理,并纳入到“五有乡镇站”管理体制中,提高基层检疫工作手段。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具备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编制和名称统一的条件。 (二)装备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场所建设,设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证据保存室、证章标志存放室和消毒、防护用品存放室等,办公场所应保持干净卫生,办公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要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具备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所必须的执法车辆、现场调查取证、快速检测等设施设备;完善软件信息建设,办公场所室内户外、执法车辆、司法文书等应按规定设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识。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三有三统一”,即“执法有车辆,取证有设备,留置有设施;统一执法机构户外标识,统一执法车辆执法标识,统一司法文书执法标识”,提高我市动物卫生监督现代化执法手段和部门形象。
(三)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要求,官方兽医必须是财政全额拨款性质、达到大专以上专业学历的在编在岗人员。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和指定兽医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必需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定、公布并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其资质应符合《关于做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扬动监[2010]4号)的规定。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官方兽医和指定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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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专门档案,明确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对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实行奖惩和退出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四)检疫场所规范化建设。各地要根据部、省和市的有关检疫申报点建设工作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申报点的数量和分布,逐条落实申报点各项建设任务。申报点应是独立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应有实际工作需要的检疫及办公设施设备、完整规范的信息公示和档案记录资料等。屠宰场内应按照全市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设立与检疫有关的“三室”,即办公室(可与检疫申报点合设)、实验室和休息室,配备配足检疫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
(五)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违章案件查处行为,要将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执法标准统一化、办案流程具体化、办案要求明确细化,制定统一的执法流程操作标准,其操作标准要涵盖从执法办案的最初始环节到案件终结的执法办案全过程,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有章可循、有例可查,为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提供保障。 三、进度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3-4月份)。各地要根据规范化建设活动内容和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制定完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化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尽快将工作部署到基层,启动规范化建设活动。
(二)实施推进阶段(5-9月份)。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规范化建设活动,逐条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对达到活动要求的工作,要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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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已有成绩,不断创新发展;对未达到要求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动脑筋、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三)自查自纠阶段(10月份)。各地要对照活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前两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查总结,对未完成的工作限期完成,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10月上旬完成县级自查工作,下旬完成市级辖区内各单位的互查工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活动中涌现出的亮点和特色,市将予以宣传和表彰。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省、市将于11月份对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规范化建设结果发文通报公布,对合格等次以上的单位授发牌匾,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兴旺杯”考核成绩。 四、组织领导
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活动是我市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也是提高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引导,细化工作安排,强化督查考核。市里将不定期地赴各地进行监督检查, 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以确保规范化建设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附: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活动考核细则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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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活动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要求 类别 A A A B B 考核结果 实际得分 1、机构名称(3分)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否统一名称“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 机构合法化建设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具备执法机构必备条件:独立(15分) 2、机构性质(12分) 法人、独立财务、独立编制。(6分)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否为全额拨款单位。(6分) 1、所容所貌建设 (6分) 二、 装备标准化建设 2、硬件设施建设 (20分) (6分)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否设有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证据保存室、证章标志存放室和消毒、防护用品存放室。(3分) 查办公场所是否整洁卫生,办公物品是否整齐有序。抽查一个县级派驻乡镇机构。(3分) 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否配备交通、现场调查取证(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快速检测等设施设备登记册,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户外、各相关功能室及相关接待场所、文书印制、执法车辆是否使用统一执法标志,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B 3、软件信息建设 (8分) B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