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如有漏项或减少维护项目造成后果,将追究维修人员的责任。
3、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4、危险品车辆维修人员必须配备与运输危险品性质相适用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熟悉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完毕后,达到标准方可维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维修人员全部承担。
6、出车前、后要对车辆和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7、维护保养车辆结束后,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8、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过程中,非维修人员应远离维修区,否则后果自负。
9、公司每月要对专用车辆、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地进行2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四、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取得经营、运输合法证照。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严格考核,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当地交管部门下达的车辆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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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5、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6、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7、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8、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9、项目部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
10、牢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自觉做到进出工地及运输途中保持车容整洁不(抛、洒、滴、漏),不(超载、闯红灯、随意变道)。
11、进出工地,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上下车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岔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车辆检查与奖罚制度
1、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每月对运输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4、在运输作业时驾驶员有超速、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一经发现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并扣除本季度奖金。 五、危险品车辆停放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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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 内容
3.1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 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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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 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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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3.6 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 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3.8 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努力消除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在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出现毒害等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三条 本预案为处理范围内各类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控制抢修危险源,分析、查明事故原因。 (二)组织消防灭火、消除泄漏、抢救受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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