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级区片
水田、旱地、农田水利用地、内塘养殖用地、建设用地 32500 30000 7040
专业桑园、专业果园 35000 32500 8000 蔬菜基地 37500 35000 17600
其他用地(含未利用地) 18000 15500 3520
(二)区片划分
Ⅰ级区片:南湖区东栅、南湖、解放、新嘉街道和七星镇张宇圩村、七星村(含原新荡村)、原庄浜村(现并入高丰村);秀洲区新城街道殷秀村,油车港镇百花庄村、古窦泾村、钱家桥村、濮家湾村,王江泾镇沈家桥村、宇四浜村、收藏村、金鱼桥村;嘉兴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塘汇街道和嘉北街道吴家桥村、和殷村、陶家桥村、亭子桥村、顾家浜村、南陶浜村、百花村。
Ⅱ级区片:除一级区片外的市区其他区域。 二、青苗补偿费
本着“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偿;抢种的苗木、作物以及开挖鱼、鳖塘等不予补偿;土地征收后尚未使用时,趁间隙种植作物的,施工时青苗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类别 标准(元/亩) 备注 水田 1200 旱地 800
蔬菜基地、养殖水面 1500~2000
鳖塘4000~7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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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外荡水面 500~800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地面附着物补偿包括地面附着设施补偿、苗木损失补偿和迁移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果园。成片种植的果园,按每亩计算补偿。新种果园(符合种植密度,下同)每亩补偿1500~2000元(新剪插果苗每亩补偿800~1000元);种植满两年以上的果园每亩补偿2000~3500元;盛产果园每亩补偿3500~5000元。零星种植的果树,按株计算补偿。新种果苗每株补偿2~5元;盛产果树每株补偿40~70元。
(二)桑园。成片种植桑园,按亩计算补偿。新种桑园每亩补偿800~1500元;盛产专业桑园每亩补偿2500~3500元。
(三)其他树木。农户屋前屋后或沟房路边零星种植的树木按树木胸径大小计算补偿(胸径按离地面1.3米处量算)。胸径在标准径段(即5厘米)以下每株补偿5元;标准径段以上至10厘米以下,每株补偿10元;10厘米以上至20厘米以下,每株补偿15元;20厘米以上,每株补偿15~30元。也可一次性补偿800~2000元/亩。
(四)观赏性苗圃。观赏性苗圃补偿费包括苗木损失费和迁移费。正规生产经营的观赏性苗圃补偿4000~6000元/亩 (五)构筑物补偿标准如下: 类型 单位 标准 备注 水泥晒场 元/平方米 25 元/平方米 35~40 砂石道路 元/平方米 12~16 骨甏 元/穴 150 棺木 元/穴 300 线杆 元/档 10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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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五线制农用线 机埠 元/座 10000~25000 标准排灌机埠迁建费 硬化渠道、涵管 元/米 50~70 块石帮岸 元/米 150~200 以长度计 大棚 钢结构 元/平方米 10
以土地面积计 竹木结构 元/平方米 5
以土地面积计
地面建筑物的拆迁补偿,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另行规定。被征土地上国家电力、通讯、光缆、军用等线路的迁移,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迁移;有线电视、广播、自来水等管线按征地时成本价补偿或由征地单位恢复;抢建的设施以及未经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种植的多年生经济作物,一律无条件清除。
四、其他费用:用于镇(街道)、村两级水利设施投入、社会福利、务工费和处理承包户零星漏项补偿等支出,按村级水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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