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图会检纪要中明确“标准工艺”应用的相关内容。 3.参加业主项目部组织的“标准工艺”应用样板的验收,形成验收记录。
4.适时组织召开“标准工艺”应用与创新施工工艺的分析会,及时纠偏,跟踪整改。
第二十九条 竣工验收阶段工作内容
一、业主项目部对“标准工艺”应用及创新施工工艺的效果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见附录1)。
二、工程竣工后,设计项目部填写符合性评价表、监理项目部填写评估表、施工项目部填写自评表作为“标准工艺”应用验收报告的附件(附表1、附表2、附表3)。
第五章 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条 “标准工艺”应用及效果的评价与考核是以“标准工艺”的管理及应用为基础,以直观、量化的“工艺标准库”的应用率、以及应用效果(成品观感、工艺质量等)为主要内容、以“典型施工方法”在施工中的引用及创新施工工艺应用为辅。
第三十一条 工程项目开展“标准工艺”应用及效果的考核,重点考核“标准工艺”应用策划情况、施工过程中“工艺标准库”、“典型施工方法”中工艺实施要求的落实情况、工程成品观感及工艺质量与“工艺标准库”中成品质量要求的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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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工艺创新情况等。评价工作由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附表4-附表7)。
第三十二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管辖项目“标准工艺”应用与施工工艺创新工作的评价,最终评价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完成。评价得分由阶段考核得分、应用率得分、观感率得分、成品应用效果得分等五部分组成(附表7)。评价等级为:
优秀:得分≥90分,
且“标准工艺”应用率≥85%;
良好:80分≤得分<90分,
且80%≤“标准工艺”应用率<85%;
一般:得分<80分。
第三十三条 按年度对省级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标准工艺”应用与施工工艺创新工作进行评价:
A类单位(标杆单位):“标准工艺”应用率≥85%,评价等级“优秀”项目≥85%,且不得有评价等级“差”项目; B类单位(合格单位):“标准工艺”应用率≥80%,评价等级“优秀”项目≥80%,且评价等级“差”项目≤1;
C类单位(需强化管理单位):“标准工艺”应用率<80%,评价等级“优秀”项目<80%,且评价等级“差”的项目>1。
第三十四条 建设管理单位每年度对各项目评价结果进行汇总,省级公司对各建设管理单位“标准工艺”应用与施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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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创新的工作总结(附录2)进行复核、汇总,形成本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基建部。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结合流动红旗竞赛、达标创优及相关日常质量管理与督查工作,检查相关工程“标准工艺”应用及效果,结合各省级公司“标准工艺”的年度工作总结,对各网省公司“标准工艺”的应用和施工工艺创新工作进行评价。
第三十六条 公司将省级公司“标准工艺”应用与施工工艺创新工作评价结果纳入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对评价等级为“C类单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基建质量综合评价中加重扣分。
建设管理单位的相关考核、处罚由省级公司参考本条款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积极参与公司“标准工艺”系列成果滚动更新修订,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提供补充材料的网省公司,公司在基建质量管理综合评价中给予加分奖励。
第三十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将“标准工艺”应用评价结果,纳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约束办法》对参建单位的评价内容。
第三十九条 结合“标准工艺”示范工地建设及工作成效,依托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检查,公司每年组织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标准工艺”样板工程,予以通报表彰。相关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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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在公司系统工程招标中给予加分奖励,具体办法按相应的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的“标准工艺”应用与施工工艺创新工作被评价为“一般”时,在项目所在省级公司暂停接受一次该单位同类投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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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应用效果自评价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可应用数量 应用率 创新工艺 淘汰工艺 工艺名称 (填写工艺名称) (填写工艺名称) 应用效果 不足及原因 (应用效果那里不足,分析原因) 工艺改进建议 (提出对本工艺有无修编建议) 实际应用数量 评价时间 总体自评价: 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施工项目部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验收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注:1.创新工艺需要提供工艺标准、施工要点及图片,作为附件。 2.淘汰工艺需要提供具体分析原因,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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