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竣工结算审查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9.广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9.3.2竣工结算审查成果文件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丁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的有关规定。 9.3.3发包人及承包人认可造价咨询企业根据造价咨询合同出具的竣丁结算审查成果文件,并在成果文件的签署页上签字并盖章的,竣丁结算审查成果文件质量评定为合格。
9.3.4发包人或承包人对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查成果文件不认可,并未在成果文件的签署页上签字并盖章的,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竣工结算审查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10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
10.1一般规定
10.1.1建设项日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按建设项日建设程序所涉及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划分,其对应的主要千作包括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投标报价分析、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确定或审核、合同价款调整的确定或审核、竣工结算审查、工程决算编制等一系列业务。
10.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应关注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加强界面管理,力求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10.2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0.2.1承担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除应按本标准第4章至第9章;U具有关成果文件外,还应按本章要求编制清标报告、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合同价款调整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
10.2.2承担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编制清标报告成果文件。清标报告应包括清标报告封面、清标报告的签署页、清标报告编制说明、清标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
10.2.3清标报告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和编制日期,并应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成果文件名称应为XX工程清标报告。
10.2.4清标报告的签署页应有编制、审核、审定人员的署名,编审人员应在签署页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
10.2.5清标报告编制说明应包括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情况的整体介绍、清标千作的内容、清标下作的方法及招标文件巾涉及丁程造价的要求或规定等。
10.2.6清标报告正文应阐述清标的内容、清标的范围、清标的方法、清标的结果和主要问题等,一般应主要包括算术性错误的复核与整理,不平衡报价的分析与整理,错项、漏项、多项的核查与整理;综合单价、取费标准合理性分析和整理;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全面性分析与整理,投标文件巾含义不明确、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的文字错误的核查与整理等。
10.2.7承担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丁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项日实施过程中,按照千
程计量与下程价款支付的要求出具下程计量与支付成果文件。出具的工程计量与支付成果文件应包括工程计量与支付报告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汇总表、分项丁程付款组成清单、相关附件。
10.2.8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成果文件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承包人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和编制日期,并应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成果文件名称应为X X下程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
10.2.9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成果文件的签署页应有编制、审核、审定人员的署名,编审人员应在签署页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
10.2.10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编制说明应包括审核付款依据的合同条款和合同摘要、相关技术文件、往来函件名称等、承包人申请的付款金额、抵扣的项日工程款(包括预付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付款金额。合同摘要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总价、合同下期、合同形式、支付方式、预付款额度、预付款抵扣方式、保留金比例、保留金返还方式、误期损害赔偿、变更价款及支付方式、其他与支付相关情况的说明。
10.2.11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汇总表应包括本周期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至本周期累计已实际支付的下程价款、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本周期完成的计日丁金额、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本周期应抵扣的预付款、本周期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本周期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丁程价款。 10.2.12承担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丁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据建设丁程施工合同要求,适时/¨具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主要针对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千程量清单缺项、下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现场签证、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暂列金额等事项的发生进行合同价款调整。 10.2.13投标报价分析成果文件、丁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成果文件及合同价款调整的成果文件相关表式可依据相关标准或项日情况及行业特点白行设计。
10.3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0.3.1清标报告的过程文件应包括编制人的编制下作底稿、审核人的审核记录、与清标报告形成相关的电子版文件等。
10.3.2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过程文件应包括编制人的编制工作底稿、审核人的审核记录、与千程款支付审核报告形成相关的电子版文件、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编制人的丁作底稿应包括丁程量计算书、丁程变更计算书、千程索赔审核报告的于作底稿、被审核方的核对记录等过程文件。审核人和审定人的千作底稿应包括审核记录等。
10.3.3合同价款调整的过程文件包括各事项发生后编制人的编制工作底稿、审核人的审核千作底稿、与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形成相关的电子版文件、有关图纸、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工程计量与计价的文件等、使用或移交的资料清单。
10.4质量评定标准
10.4.1清标报告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10.2“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0.4.2清标报告应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清标报告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认真履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不得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10.4.3清标报告的定性应正确无误,相同口径下,清标报告的计算结果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10.4.4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10.2“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0.4.5下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有关规定。
10.4.6在相同的口径下,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10.4.7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10.2“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0.4.8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丁程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10.4.9相同口径下,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11.1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1.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成果文件应包括鉴定报告书封面、签署页、目录、鉴定人员声明、鉴定报告书正文、有关附件等。
11.1.2鉴定报告书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鉴定报告书文号、鉴定企业名称和完成鉴定日期,并应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项目名称应为XX下程造价鉴定报告书。
11.1.3签署页应包括项目名称及鉴定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和企业法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姓名。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签署页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法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在签署页签字或盖章。
11.1.4鉴定人员声明应表明对报告中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计算及分析意见和结论的公正性负责,对哪些问题不承担责任,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等。
11.1.5鉴定报告书正文应包括项目名称、鉴定报告书文号、前言 (含委托人名称、委托日期、委托内容、送检材料)、鉴定依据、鉴定过程及分析、鉴定结论、特殊说明等。 11.1.6有关附件应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计算书,鉴定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备案书、鉴定经办人员和辅助人员的注册证书或资质证书等,鉴定过程中使用过的项目特有资料等。
11.1.7鉴定报告可以同时包括以下形式的结论:
1鉴定机构可以确定的结论及造价。当整个鉴定项日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证据充足时,鉴定机构应㈩具造价明确的鉴定结论。
2鉴定机构无法确定的部分项日或其造价。当鉴定项目中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或依据不足且当事人无法达成妥协,鉴定机构依据现有条件无法作出判断时,鉴定机构可以提交无法确定的部分项日或其造价鉴定结论。
11.1.8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成果文件相关表式可根据项日特点自行设计编制。
11.2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1.2.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过程文件应包括要求当事人提交鉴定举证资料的函、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交鉴定举证资料的函、当事人要求补充提交鉴定举证资料的函、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当事人交换证据或质证的记录文件、现场勘验通知书、各阶段的造价计算征求意见稿及其回复或核对记录、鉴定报告征求意见函及复函、鉴定工作会议(如核对、协调、质证等)及开庭记录、工作底稿、资料移交单等。
11.2.2鉴定人的丁作底稿应包括工程量计算核实记录表、现场勘验记录、鉴定编制人的编制工作底稿、审核人的审核工作底稿、审定人的审定工作底稿、询价记录、各种有关记录等。
11.2.3鉴定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使用或移交的资料清单应明确文件存档或移交的单位,其内容包括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中当事人提交或委托人转交给鉴定机构并与本项目有关的举证资料或鉴定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类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或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
2招标投标类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函或答疑文件;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类文件:需要特别表述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类文件清单; 4图纸类文件:工程竣下图或施工图;
5造价类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或报价单、施工图预算书或标底等;
6变更、签证类文件:会议纪要、丁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当事人举证的其他资料;
7工程验收类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 8影响工程造价鉴定的其他相关资料:起诉状、答辩状等。
11.3质量评定标准
11.3.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11.1“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1.3.2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的过程文件归档应内容完备并记录真实,符合本标准11.2“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1.3.3鉴定成果文件中的鉴定范围和内容必须符合鉴定委托。鉴定成果文件表述的鉴定范围和内容应严格按照委托书的委托,不得作出不符合委托的鉴定表述。
11.3.4在合同约定有效的条件下,鉴定成果文件中该鉴定采用的鉴定方法应符合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11.3.5对于因合同无效、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或依据不足且当事人无法达成妥协,导致鉴定机构独立选择鉴定方法或无法确定的项目、部分项目及其造价,鉴定机构应在鉴定报告中逐项提出作出结论或不能作出结论的原因,提交当事人双方的分歧理由,必要时作出估价或估价范围供委托人参考。
11.3.6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鉴定成果文件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1)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