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专业组牵头部门对各职责范围内的本月度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计划安排下一个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点及采取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稳步向纵深发展。
4、各专业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达标考评前,要对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将各专业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自检表、相关支持性资料和年度总结材料整理后报送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汇总整理上报。
5、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及时发现和培育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好的典型,及时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不断创新和发展,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上档次、创水平。
6、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依据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考核奖罚规定
(一)奖罚范围: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牵头单位、工作组成员、考核达标专业所辖单位。考核原则:对各部分在矿月度达标参评的11个专业排名、分数两项同时进行考核,奖罚执行其中最高一项,不重复奖罚。
(二)奖罚标准:
1、月度达标验收工作中,完成矿规定的任务时,各部分负责人予200元的奖励,工作组成员每人分别给予100元的奖励。
2、在矿年、月度达标工作中,得分以第一月考核结果为起点,进行逐月对比考核:得分±1—±5分:各部门负责人予200元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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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得分±5—±10分,各部门负责人予500元的奖惩;得分与上月相同时,各部分负责人不奖不罚。
1、次年的得分按上年度的平均值进行考核。
2、以上各部门得奖前提:单项考核评分不低于80分。 3、考核评分提高或降低不足1分者,将按1分进行奖励或处罚,大于1分者,将按四舍五入进行奖励或处罚。
4、每月将依据矿井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中过程控制、组织协调和考核结果,对考核办公室成员分别进行如下处罚与奖励。
5、月度考核总分达不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人均处罚500元;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并且在月达标评比中,总分达到逐月提高,对考核办公室成员人均奖励500元。
6、各部分月度单项考核评分、年度定级和总结材料不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每次罚负责人100元。
7、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奖罚以矿书面通报为依据。在兑现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考核奖罚时,如遇到产量、效益较低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经矿领导研究后可暂缓执行。
以上奖励及罚款,由各部分负责人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交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统一汇总制表,经矿长审批后,由安全科负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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