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

2019-09-01 15:13

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

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2-16 来源:

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发〔2012〕5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工作,市本级及内五区各成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办公室,集中统一受理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 (一)申报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在市本级、内五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需到市本级或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办公室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其中:在区参加企业、机关事业

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到所在区办理申报审核;其余均到市本级办理申报审核。

(二)申报依据

1、参保单位申报依据:参保单位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工资的依据是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即2011年1-12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国统办字[1999]106号文件确定,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项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的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进行申报,经审核后作为本单位2012年1-12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参保人员申报依据:参保人员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工资的依据是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一致。参保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花名册中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线。为确保个人申报基数的真实性,各单位应按要求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参保人员个人签字确认。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依据:经人事部门审批的2012年晋薪后的个人基本工资,包含以下项目: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薪级工资、教护人员提高10%部分、教护龄津贴等。

(三)申报资料

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2011年度会计资料:①会计年报(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或收入支出明细表等);②工资发放表;③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帐(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帐);④成本、费用、支出等损益类科目明细帐。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同时需提供会计年报、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帐及2011年12月份工资发放表等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

3、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以及经职工个人确认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花名册(参保人员较多的单位可另附个人缴费基数确认签字表)。凡网上下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表格中有离退休人员名册的单位,需同时提供社保经办机构盖章认可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证明,并如实填报月退休费。离退休待遇证明具体提供方式如下: ①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市级参加的单位,需提供由省社保局离退休管理服务处盖章确认的本单位2012年1月份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花名册;②在市本级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但存在有养老、医疗保险两个参保编号的单位,需提供由市企业社保局待遇核发科盖章确认的本单位2012年1月份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证明;③在区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其他险种实行市级统筹的单位,由各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的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进行审核确认;④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2012年1月份离

退休人员工资明细表(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需提供财政统发工资中心盖章的本单位离退休人员2012年1月份工资明细表)。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所需携带的具体资料见附件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5、申报办公室视情况要求提交的补充资料、相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四)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从3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到市本级和内五区申报办公室办理申报审核手续。市本级申报审核单位按参保人数分四个时间段进行申报审核:

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缴费单位在3月30日前完成。

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缴费单位在4月20日前完成。

参保人数在5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缴费单位在5月4日前完成。 参保人数在800人以上的缴费单位在5月15日前完成。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审核数据处理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

(1)登陆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网(www.csldbz.gov.cn)下载并填报参保数据等信息(见附件三)。

(2)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可委托长沙兴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进行数据处理代办。

单位录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后,打印一式三份花名册和社会保险申报审核表,按规定签章,携带其他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申报办公室办理申报审核有关手续。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处理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二楼机关社保业务窗口办理。

2、申报前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在职人员姓名、身份证错误的,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修改表”,同一单位个人有多个帐户的,请填写“个人帐户合并表”,凭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大厅办理。在市本级申报的单位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二楼“异动申报 ”窗口修改;到“个人帐户 ”窗口办理账户合并。

3、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按2011年度个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按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年工资总额大于上年缴费基数总和的差额部分计入单位差额数,按照规定征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并入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改变。

4、各参保单位必须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真实准确,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按规定予以公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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