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性的任何借口,合法性恰恰是其基本的要求,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获得社会各方面的鼎力支持,也才能使处置结果更加有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积极重视和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可以有效地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不断促进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防止执法“死角”的出现。
(三)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对突发事件,是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具体行动
在各类突发事件中,无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都与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义、核心、任务要求、方法原则等涉及的内容密切相关。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正是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衡量发展是否科学、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因素。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使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预防、处置,实现良好的恢复重建,是坚持和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投身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的具体体现。
(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对突发事件,是创新人大工作、树立自身形象的实际表现
创新永无止境,人大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和工作模式,不僵化、不停滞,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就可以拓宽人大工作的思路和人大事业发展的道路,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良好形象,提升人大机关的应有地位,更好地肩负起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内容、原则、重点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是一项新课题、新任务,如何认识与把握,如何介入与应对,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也可以借此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强化素质,提升水平,树立为民负责、积极有为、务实创新、恪尽职守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