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第一次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材料
生代表须由班级选举产生,并经党、团组织对其政治、学习、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其代表资格。
第三条: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修订本章程。 (二)审议批准大会形成的有关文件。
(三)讨论和决定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选举团委学生会委员。
第四条:团委学生会是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团委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团委学生会委员由当选的委员团体和委员组成,委员团体实行席位制,委员实行岗位制,每届任期一年。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团委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团委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团委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团委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召集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通过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五)讨论制定工作计划。
(六)召集团委学生会委员会扩大会议,进行委员换届选举。
第六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是团委学生会常设性机关。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书记二名,副主席二名;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会议至少每月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七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委学生会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团委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召集团委学生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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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和批准团委学生会成员入会和退会。
(四)决定任免团委学生会直接管理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审议和批准团委学生会下设各单位的工作报告。 (六)审议和批准团委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七)负责向院党委、院团委请示及汇报工作,向委员会传达上级党团组织及团委学生会指示。
(八)检查、监督、指导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各班委会、支委会工作。
第三章 团委学生会与各班委会、支委会的联系 第一条:各班委会、支委会是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团体成员,它是由班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是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下属机构,当选的团支部书记、班长及主要干部,经院党团组织批准并报团委学生会批准备案。
第二条:各班委会、支委会领导机构的产生办法及职权参照团委学生会的相应规定。
第三条:各班、团支部在团委学生会班长委员会及团支部书记委员会的帮助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各班委会、支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院党委的教育方针,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本院团员青年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民族团结,营造良好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所在系、部解决学生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配合院团委学生会工作,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们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各班委会、支委会是有本班同学民主产生的学生组织,是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班长委员会和团支部书记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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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一)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 (二)本章程有效期至新的章程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