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体论现实意义的思考

2019-09-01 15:35

对本体论现实意义的思考

刘大伟

(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9)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政治的进步,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面对

纷繁复杂的形势做出判断和选择的考验越来越多,如何正视各种机遇与挑战、勘破光怪陆离的“本体论”陷阱逐渐成为人们的苦恼。本文通过对本体论哲学维度的分析,思考其现实意义,最后提出一些不同于其他学科角度的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本体论;西方哲学;现实意义

当今社会人们思考最多的是生存、发展以及享受,其目的性属于伦理范畴,最终走向幸福,然而具体操作上人们不得不把自己置身于一个充满各种竞争及假象的市场、剧场之中,并取得经济意义上的独立和发展,否则作为一个具有实践能动性的个体不仅无法健康生存、合理发展,更会受到来自各方的指责和诘难,这成为当代青年迷茫的主要原因之一。践行之,则又面对各种抉择和挑战,人们必须学习和熟悉各种技巧、规则,以适应社会,具体而言可分为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但错误和矛盾仍旧无法在“各种理性”指导下被避免。哲学源自于社会生活并超出于社会生活,终究都是为人类服务的,用哲学视角审视现实,并非阳春白雪迁就下里巴人,姑且看做是 本体论的现实意义吧。 一、 本体论问题的哲学渊源 (一) 本体论的起源和发展 1、 柏拉图理念论的提出及其演进

面对可感世界的千变万化,柏拉图试图确定并证实一个他自己的想法,即现实世界之外存在某种确定不变的东西,这样人们便可以去定义诸如伦理问题等复杂的社会,看到事物的本质,于是理念论应运而生:现实事物的最终原因,事物分有理念才是其所是,并且理念具有独立、单一、不可分、不变、不灭,但思想可以把握等性质。

这种“旧”理念的局限不言而喻,但凡受过科学训练的人都知道,有限不可能涵盖无限,单一的理念同样无法承载和述及复杂多样的事物,更遑论被事物所“分有”,而且理念与理念之间无法结合、分离。做出上述思考之后,柏拉图将新理念改善为“概念”:不再谈论可感事物与理念之间的关系,转而谈论理念与现实世界中的物同名的概念,并且物与概

念为一一映射的关系,而且这种“理念”之间可以进行逻辑上的运算,即结合或分有,单一的理念是不可能的。 2、 通种论与二分法

“新理念”走出单一性的同时,也缺乏了普遍性,虽然此时理念之间可以分有与结合。在对“新理念”做出最后探究之后,柏拉图提出了最为完整的也是对后世影响最深远的一个本体论概念“通种”:把理念之间的形式化的逻辑推演走向普遍。看似轻描淡写的一句陈述,实则涵盖了十分丰富的内容,其前提是“本体论”承诺:承认有一个将其他概念容纳在其中的概念,参与概念间逻辑规性推演的一切理念都称为“是者”。每一个理念都“自在的所是”,理念分有“是”并由此成为“所是”的“是者”,并具有时间性质(及现在、将来都成立)。

“是论”,由此形成,并成为后世哲学界无法绕开的一个问题。本体论的哲学地位可见一斑。在马克思主义流行的当代,人们似乎不易被这样一套理论所吸引,甚而给这样一个纯粹哲学体系内的概念套上假大空的帽子,这是因为大家还不了解哲学,尤其是传统哲学的魅力及其作为方法论的具体用处。

通种的理论已经提出,具体用何方法操作之,即“是”论解释和阐释变化多端的现实世界“何以可能”,柏拉图给出了最具逻辑意义和现实操作性的“二分法”,对一切事物进行逻辑概念陈述,并作出是或不是的判定,最终得出有价值的目的性概念或结论。这一方法正是现今人们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的计算机系统得以建立的根基“二进制”的逻辑依据。西方哲学赋予“本体论”以“关于哲学的哲学”之地位无可厚非。 (二)本体论的传统定义及其研究对象和问题

对本体论本身下定义,有班门弄斧之嫌疑,事实上,直至今日关于本体论的定义问题一直争论不下,没有一个如物理学上广延般的准确数据和文字规定,前已述及的“是”论,可作为本体论最直接的定义,其研究的对象和问题也可以直截了当的表述为:“是”或“不是”。“是者”及其与各种不同的“所是”之间的相关问题。借鉴传统说法可表述为,仁者乐山,智者乐水,我们所追寻的不是此乐于彼乐,而是何乐之有----山水之有无!

二、 本体论问题的现实解构

中国人常常认为是非、对错没有绝对界限,讲究天人合一的人性状态,除了传统观念中仅有的传承至今的“礼”,这种模棱两可的价值观直接导致了人们行为方法上的“无原则性”,

亦即西方人看来中国人缺少的“理性”,尤其是“法理”素养,缺少契约理念。认为“凡是,一家亲”,这是非常危险的,其问题本质在于缺少关于本体论熏陶的哲学氛围和传统。 (一)模块分析的基础

这个小标题似乎与本段落的开场白不沾边,但听无妨。无论中外,现实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类理智的高密度爆炸式运作,并以此指导具体行为,从而产生分化。这在某些明察秋毫的哲学家看来是人的异化。实则不然,这只是人类作为一种智能的存在,其发展的一个必经环节----模块化。模块化不是把一个完整的事物纯粹的作粉碎处理,而是从本体论意义上对其做逻辑分析,从而达到一种更为优化的预期结果。这种模块分析的系统从人类思想开始进行,进而知道人类的具体行为,推动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所阐述的劳动分工理论、现代心理学的模块学说、计算机二进制等,都是在本体论承诺的前提下运用二分法进行的。即一事物从概念上做量化处理,然后依据主、客观环境的时空要求,做出判定,是或不是。这种分析不是纯语义学上的语词解构,更具有实际价值,因为思想指导行动。如果一个社会中,除了参与社会科技创造的工程师之外,绝大部分社会公众不具有一种彻底的理性的“是非”观念,这个社会或国家假使已经建立包括诸如政治经济在内的各种体系,其完整性和合理性也是可想而知的糟糕。我们无心对任何一个即存的国家作出某种否定意义的批判,只是对本体论做出现实的说明。

张三不是李四,名字不仅仅是个代号或指称,而是指称之前赋予这个代号意义的行为主体的判断。一筐白菜和一堆木柴,在一个家庭中的意义都是生活的手段,被赋予不同的本体论承诺,进而被分为不同模块内,这种能力被有些哲学家看作是低下的经验,或许在他们眼里只是一个个无关紧要的语词,实际上生活中蕴含的模块分析理论及本体论意义并不少于书本和学术。 (二)模态判定的前提

事实中存在的便是合理的,哪怕逻辑上有一万个错误。这里对是与不是这种绝对的判定原则之外的“似是而非”做出说明,绝无迎合之意。是或不是看似笼统,实际上具有更大的操作空间,因为一事物,是此即不是彼,如果说是与不是之间存在一个“模态”而非“模块”的话,那便是对是非的进一步细化,如某些经济理论中的市场细分,讲究的是对一个概念的时空内的灵活判定,即“可能性”,这种可能的状态被称为模态,具有不确定性。或者说对传统经验不足之处的弥补,或者叫做“预知”,更是“判断”的魅力所在。

可能性并不是否定本体论,而是以本体论为前提。因为可能的最终结果绕不开是这、是那,

终究还是一个具态的般存在的呈现。人们或为此困扰苦恼不堪,或以此为乐,这要视具体时空而定,譬如一张彩票,买彩票者满怀激动的期待彩票号码所指向的结果,最终他或许烦恼或许高兴,然而卖彩票者对卖出的任何一张彩票的主观期望都是一样的,即他的工作绩效。对具体的彩票号码是8或不是8毫无兴趣,除非这张彩票是他自己投注的。

模态与模块一样都以本体论承诺为前提,逻辑推演便以此为据,现实世界中的各种诱惑或许只是某些陷阱的外在假象而已。“空谈误国”,对政治、经济的哲学讨论未必不可以兴邦。(三)现实社会具体政治经济模式的根据

把一国之政治经济等具有完整操作系统和成熟操作模式的重大理论做哲学的思考并非空谈。翻开政经著作,无不是开篇对某一理论大谈特谈,打开某会纪要或报告无不是坚持某某原则,其文字的描述上更是行云流水,妙笔生花。容不得半点推敲和质疑。暂且不对其进行独断论的批驳,仅从本体论承诺上对其拷问,便令其自乱阵脚,这种本体论拷问的对象不仅仅是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还包括最为普遍的受众主体,以及经济个体。 具体的违法本体论规则的最常见和愚蠢的做法就是“混淆是非”,把一事物搞的看起来是,其实不是,人为的制造本体论迷雾,混乱公众视听,使人做出错误判断导向。哲学史上有关于此的“假象”说,今天看来很具有现实意义。譬如一粒有黑色外皮的花生米,放在酒店里叫卖,并冠以“黑皮花生”的称呼,顾客便以为这“是”花生,而且据说还是高营养价值的花生,便做出消费行为。而一位有良知的人大代表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会议上对此种“是也不是”的本体论假象做出一刀见血的揭露,这种花生其实是有毒的染色花生。我们应对其做出法律上的惩罚,维护公序良俗,使更多的同类行为受到制止和约束。

市场机制下这种造假的行为同样是受利益驱动,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在于“受害者”,能否在抉择时做出正确的是非判定,这种判定的目的在于哲学意义上的主体自我存在的保持,是最高意义的,但并不要求每一个主体都具有一双扫描仪一般的眼睛,而是坚守内心的“本体论承诺”,秉承绝对的是非观。同样,作为具有契约执行权力的政府有义务为每一个独立个体营造出合理性的生存环境,阐释一个概念,构建一种模式,使个体与公权力之间实现认知上的程序化匹配。

三、本体论问题存在的现实意义的及反思

对本体论做出上述哲学维度的考察和现实范围内的运用之后,可知对本体论问题的思考很有现实意义,如对是否的判定的依据是什么,“错误”的定义及其产生的根源等,甚而可以对心理学、语言的意向性等分析哲学做本体论考量,并在具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加以注重,

规避风险,合理运用是非概念并做出关键时刻的正确判断,于糊涂处,明哲保身。 在现实生活中,“是”论不仅仅关注“是”,更关注“非”,即不是,或者说不仅考察有,更慎思“无”,这是学术层面所无法直接达到的效果,更多的情况下是在一个“总是”的指导下,去刻意的成为或实现某种具体的“是者”,这种实际模式不完全按照严谨的逻辑推演进行,有很大的人为操作成分,自然不符合严格的本体论要求。但总体而言,以“实事求是”的价值观为指导是目前看来最好的应对问题的解决理念和模式。对于非是者,采取的更多是一种避免矫枉过正的态度,这是合理性的。

本体论之于现实,是理论从殿堂走向世俗的必然倾向,高高在上的主宰者只能教会人们一味的寻求“果”,是什么。对千般变幻的惊诧和质疑是当代人们真正走出人性误区的根本原则,凡是还是多问一点“因”,为什么,有什么,这并非南辕北辙,反而更实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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