炽灼残渣检查程序

2019-09-01 15:56

炽灼残渣检查程序

1.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程序,指导操作。 2.范围:适用于物料炽灼残渣的检查操作。 3.职责:质量部检验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程序:

4.1 仪器与用具:箱式电阻炉 、电炉、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坩埚钳(普通坩埚钳、尖端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通风柜、分析天平(感量0.1mg) 4.2试药与试液:浓硫酸(98%)(分析纯) 4.3操作

4.3.1空坩埚恒重 取坩埚置于恒温电阻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min,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min),精密称定坩埚重量G0(准确至0.1mg)。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3.2称取供试品 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G1。

4.3.3炭化 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受热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3.4灰化 除另有规定外,滴加浓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min,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3.5恒重 按操作方法4.3.1自“停止加热,待高温炉?”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G2。 4.4计算

炽灼残渣=(G2—G0)/(G1—G0)×100% 5.注意事项:

5.1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务必完

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必要时,高温炉应加装排气管道。

5.2供试品的取样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2.0g(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如有限度较高的品种,可调整供试品的取用量,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 5.3坩埚应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从高温炉中取出时的温度、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同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的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达到恒重。

5.4坩埚放冷后干燥器内易形成负压,应小心开启干燥器,以免吹散坩埚内的轻质残渣。

5.5炽灼残渣如需留作重金属检查,则供试品的取用量应为1.0g,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5.6如供试品分子中含有碱金属或氟元素时,可腐蚀瓷坩埚,应使用铂坩埚。在高温条件下夹取热铂坩埚时,宜用钳头包有钵箔的坩埚钳。 5.7开关炉门时,应注意勿损坏高质耐火绝缘层。

5.8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连续炽灼30min后进行。

6. 本规程编制依据为《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及《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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