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班内评价分6分及以上,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加分标准如下:
(一)学校、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及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由团委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
(二)班长、团支书、其他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宿舍舍长,由学院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
其他各级社团等学生组织,经学生工作处、团委协商后,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但不超过以上规定的各级学生会加分。
第十六条 特长能力素质分 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一等奖 2分/人 1分/人 0.6分/人
二等奖 1.5分/人 0.8分/人 0.4分/人
三等奖 1分/人 0.6分/人 0.2分/人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学术性专业比赛大多强调团队协作,比赛形式多为组队参赛,即团体参赛,因此,团体加分标准按照个人标准执行。
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加0.3-0.1分/次,累计不超过0.5分。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
第十七条 科技创新能力素质分 满分为10分。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重点刊物 一般刊物
第1-2作者 6分/人 3分/人
第3-4作者 3分/人 2分/人
第5-8作者 2分/人 1分/人
(二)参加科技类活动比赛,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8分/人 6分/人 3分/人
5分/人 3分/人 2分/人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学术性专业比赛大多强调团队协作,比赛形式多为组队参赛,即团体参赛,因此,团体加分标准按照个人标准执行。
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加1-0.2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
(三)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获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加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以最高分计。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前4名 4分/人 2分/人 1分/人
项目组主要负责人5至8名 3分/人 1分/人 0.5分/人
对于科研课题组成员的加分申请材料作如下界定说明:
①要求提供科研课题项目申报书复印件(内含申请者姓名和排第几名); ②要求提供科研课题项目的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需要该科研课题项目的科研成果的正规证明(有正规部门的公章鉴定)。 (四)被授予国家专利的学生,根据专利类型加分。发明专利可申请加3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可申请加2分。
(五)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 对于发展性素质评价未明确规定的各类、各级别相关加分项目,学生个人向学院综合评价小组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核准。
第六章 学生素质评价应用
学生素质评价是学校对学生素质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反映了学生在校期间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综合表现。
学生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各级先优评比的评选标准以及各类奖学金评选、研究生推免、组织发展、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