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自测练习题(2)

2019-09-01 16:17

C.由宪法等七个法律部门构成的有机整体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实质内容来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ABCD)

A.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B.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的历史经验 C.善于借鉴国外法的成功经验

D.立法体制、程序和技术不断改革与创新,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4.下列法律中属于与宪法相关的法律的是(ABCD)

A.《民族区域自治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立法法》 D.《国籍法》

5.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下列属于特别行政法的有(CD)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6.下列法律中属于程序法的是(ABCD)

A.《民事诉讼法》 B.《行政诉讼法》 C.《刑事诉讼法》 D.《仲裁法》

7.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BC)

A.经济安全 B.国防安全 C.政治安全 D.生态安全

8.新的国家安全观,除包括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内容外,还包括(ABCD)

A.经济安全 B.科技安全 C.文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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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生态安全

9.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是指国民经济能够抗御国内外各种经济风险而保持平稳有序运行的态势,包括(ABCD)

A.生产安全 B.金融安全 C.能源安全 D.贸易安全

10.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其特征在于(ABC)

A.讲法律 B.讲证据 C.讲程序 D.讲伦理

三、简答题:

1.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及其特点。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法律制定的特点: 立法权的专属性、立法程序的合法性。

2.简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本质。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3.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四、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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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现实生活,论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答: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应当从两者的相互联系中去理解它们各自的性质。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

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后一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通常被称为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

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如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依法不得作出一定行为,如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得挪用公共财产。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

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其次,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限内进行。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复杂关系。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

2.中共十六大报告在总结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十三年的实践时强调,“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是我们所取得的基本经验之一。请结合实际论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答:一般说来,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即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可以从两个层次上把握民主的涵义。从广义上讲,民主是一种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治理中,以尊重人们的平等权利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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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人的意志、利益为原则的制度和机制。从狭义上讲,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民主又主要表现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包括西方民主的有益成果,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文明中的民主性因素。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只有人民掌握国家政权,才能将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作为制定社会主义法律的出发点与归宿,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制度化、法律化,才能持续、稳定、有序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有切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3.结合实际谈谈大学生怎样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律修养。

答: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首先,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即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其次,要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大学生还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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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分析题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2002年10月1日晚10:00左右,西南某学院学生马某到医院检查身体,校医院医生怀疑马某为宫外孕。当时,马某腹腔内积血,并出现休克状等症状,生命堪忧。由于学校医院的医疗条件的限制,校医院负责人打电话到马某所在学院黄书记家,要求派人协助转院治疗。期间,马某及其男朋友杜某承认他们两次在某宾馆同居过。

10月17日,黄书记向学校领导回报了该事件。学校辅导员也看望了马某。并要求马某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正确的认识。

10月30日,学校认为“学校有关部门和老师对他们的行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但是二人对所犯的错误认识不到位,仍为自己狡辩。为了严肃校纪,教育广大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马某、杜某勒令退学的处分”。该决定共印7份,两名学生各一份,两个学院各一份,学生处1份,存档2份。学校引用的是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第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20条第2款:情节严重和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马某、杜某认为学校处分决定中引用的条款不合适,于11月5日向学校递交了复查申请书。

11月20日,学校做出了维持原决定的回复。两名学生不服,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裁定驳回,两名学生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1)学校开除两名大学生的学籍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2)从本案中,我们大学生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的择业观提出合理的建议。 答:(1)学校开除大学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高校开除大学生的做法是违法宪法规定的,是剥夺大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的行为。大学是教育部门,同时又有一些公权力,比如处分权。大学应当正确的行使学校的权力,依法治理学校和依法管理学生,凡是法律未授权的,学校都不要去做,否则就构成违法行为。高等学校行使全力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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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能根据校规校纪做出。

(2)大学是大学生学习的场所。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大学生有恋爱的自由,我们应当尊重大学生的权利,但是,在价值取向上,我们不提倡大学生同居。从大学生自身分析,大学生同居,会危害身体,影响身心健康,甚至造成终身的伤害;从学校管理来分析,大学生的同居行为会影响校风校纪,影响社会风气,可能会引发犯罪等严重后果。所以,大学生在大学阶段,还是应当以学习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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