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2019-09-01 16:25

附件2:

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 号 1 资 质 2 3 4 5 6 7 8 9 10 履 行 合 同

不 良 行 为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的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议承揽工程的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涂改、伪选、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的 不依法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分包商及材料商工程款的 对分包单位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扣 分 标 准 10 10 10 2 10 员工未进行培训、未持证上岗,10人以下的扣3分,10人以上的扣6分 10 10 10 10 10 10 5 5 承 揽 业 务 11 12 13 14

行为类别 序 号 15 16 工 程 质 量 17 18 19 20 21 22 工 程 安 全 23 24 25 26 27 28 29

不 良 行 为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扣 分 标 准 10 5 5 5 3 5 10 5 10 5 5 5 2 10 5

行为类别 序 号 30 31 32 33 34 不 良 行 为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的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扣 分 标 准 4 2 2 2 2 10 10 10 2 10 10 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扣5分 10 10 10 工 程 安 全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行为类别 劳动者权益 纳税 银行信贷 序 号 45 46 47 48 49 50 51 其 他 52 53 54 55

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不按规定为劳动者投保、交纳公积金等的 不照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编造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的 不履行借贷合同,有逾期未还贷款的 违反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或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 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 伪造检测数据,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涂改、伪造档案的 不及时建立、收集工程文件材料,采取事后补填、补签文件材料的或工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没有纳入项目管理中的,没有进行日常归档的 不 良 行 为 扣 分 标 准 扣3分:情节恶劣,总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造成集体上访事件的扣10分 每人次扣1分 每项每人次扣1分 10 10 5 2 10 10 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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