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6-4-15 23:16:12 浏览人数:21812
一、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核准
(一)核准对象:施工企业。
(二)核准内容:施工企业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三)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四)核准资料: 1、提交如下资料:
1)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联审批)(一份);
2)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及支付计划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原件备查);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站窗口办理);
5)《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一份);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资料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按建质[2008]91号和珠府建[2002]123号文执行)。
2、持上述所需资料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站窗口由经办人核准。
3、安全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现场准备情况。 4、经安监站检查合格并网上审核后,手续即办妥。 (五)标准时限: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责任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
项)
(一)检查对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二)检查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检查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0、43、44条。 (四)检查资料:
1、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资料。
2、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安全培训、安全教育资料、技术交底资料、班前活动资料、安全自检资料、安全隐患的“三定”整改措施、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专家论证资料、持证上岗资料、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以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管理制度等。
3、经施工单位审批并经项目总监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4、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报装和检测资料;安全网的检测资料;安全防护用品的生产合格证、许可证、安鉴证资料。
(五)检查程序:
1、核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资料。
2、核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3、进入施工现场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评价。
5、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出要求立即排除,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遇不实施整改或出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按有关程序报请站领导同意后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暂时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填写《整改情况报告》和《复工申请》,安监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六)工作时限:
1、安全阶段评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限期整改及停工整改后申请验收复工的,自接到申请报告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场验收。
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安全工综合评价,经现场验收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5天内办妥评价手续。
4、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工地日常巡查一次。 (七)责任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三、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流程(塔
吊、外用电梯)
(一)备案登记
1、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系统”申请备案,网址为:http://113.108.219.46/cranesystem,如无账号,则先申请账号。
2、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出厂合格证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