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9-09-01 17:31

关于对《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稿)》的公示

现将市农业局起草的《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18年2月7日开始至2018年2月12日结束。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18年2月12日下班前,以电话、来访等方式向湖州市农业局反映。

联系地址:湖州市农业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211)

联系人:周志金 联系电话:2074913 13706725728

附件: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农业局

2018年2月7日

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切实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根据《湖州市现代渔业绿色发展“2222”行动计划(2017-2020)》(湖政发〔2017〕5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治水倒逼促转型,生态优先兴渔业”为主题,全面融入“大花园”和宁杭生态经济发展带建设,切实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生态环境体系,推动现代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主体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强化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意识,切实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源头防控、综合施策,推进养殖方式生态化、尾水处理设施化,着力提高养殖尾水治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坚持优化结构、推动转型。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广生态混养、种养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生产清洁、种养结合的养殖体系。

——坚持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控,有效巩固治理成效,确保各类尾水治理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目标任务

全市现有各类养殖水域面积78万亩,其中湖泊、水库、河沟等水域养殖面积18万亩,池塘养殖面积60万亩。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60万亩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任务,其中,2017年,已试点完成尾水治理16.8万亩;2018年,完成尾水治理22.54万亩,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重点治理东西苕溪和环城河两岸陆域延伸区域核心区3.37万亩,太湖沿岸3公里范围内3.3万亩,德清县完成尾水治理3万亩,率先全面完成任务;2019年,完成尾水治理20.66万亩,确保尾水治理无死角、全覆盖、出形象,全域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规划,限养洁水。2018年3月底前,各县区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限养区,全市养殖的湖泊、水库、河沟划为禁止养殖区;东西苕溪、长湖申线、湖嘉申线等全市主要河道两侧300米内,太湖水域沿岸3公里内水域划为限制养殖区。2018年起,逐步在禁养区退养18万亩,限养区限养15万亩。

(二)完善设施,达标排放。通过异位修复,以规模场自治、连片养殖集中式治理等形式,落实相应的尾水处理面积,建立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物处理池、人工湿地等养殖

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等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水内循环处理系统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实现循环水再利用和达标排放。2018年,积极探索各类先进治理工艺,综合分析前期治理成效,总结3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根据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中尾水排放一级和二级标准,严格排放要求,科学制定《湖州市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工艺》技术规范,明确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2019年,加快尾水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坚持建设与管控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防止水质反弹。

(三)调优品种,优化布局。根据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水产养殖业现状和渔业资源区域特点,按照“布局结构优化、产业功能突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水域滩涂开发要求,科学规范养殖行为。加强农田保护管控,严禁新开鱼塘,进一步调整养殖布局,优化养殖结构,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确保养殖总量与环境承受能力相协调,努力实现减量提质和减排增绿。引进优势明显的“长江1号”“长江2号”“申江1号”河蟹,“太湖1号”“太湖2号”青虾,“中科3号”鲫鱼等新品种,试养和推广“太湖鲂鲌”“浙新花鳖”“优鲈1号”等效益好、污染少的优良品种;取缔鲶鱼养殖,严禁新增黑鱼养殖面积,推进黑鱼养殖减量提质转型。

(四)生态养殖,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多品种混养、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集成应用节能减排、节地节水等环境友好型养殖技术,加强投入品监管,限止投喂冰鲜鱼、动物源性饵料,规范安全用药,提升池塘水质原位修复能力,保持

良好的养殖水体,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环境改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技术培训,加快构建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科学化、智慧化水平。2018年,推广多品种混养6万亩、稻渔综合种养2.5万亩、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鱼1.5万亩。2019年,推广多品种混养10万亩、稻渔综合种养3.0万亩、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鱼2.5万亩。

(五)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动,积极履行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密切联动协作,形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合力。各县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尾水治理工作,探索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办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巡查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以村集体、养殖业主为养殖尾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各乡镇为监管主体,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监督执法,保障尾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2月)。结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各县区要调查摸清辖区内水产养殖的基本情况和已建成的养殖尾水设施运行与维护状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统计,一个治理点建立一个档案。根据各水产养殖集聚区域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根据《2018年湖州市现代渔业绿色振兴发展实施方案》(湖政办发明电〔2018〕5号),大力宣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有关政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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