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并通过质量检验确认合格。
4.7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的沥青和沥青拌合物的原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5.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5.1运至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厂家分批、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
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
5.2水泥、粉煤灰运输以散装为主,袋装为辅。从水泥厂、灰场或其它转运站将水泥、粉煤灰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水泥、粉煤灰在运到工地时不受潮及不受其它杂物污染。 5.3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粉煤灰应分别贮存,贮存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强度的需要。水泥、粉煤灰运到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
5.4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粉煤灰有良好的质量,承包人应做到: (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与粉煤灰。
(2)散装水泥与粉煤灰应及时倒罐,一般一个月倒罐一次。 (3)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证明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监理部的批准。
(4)袋装水泥、粉煤灰应在水泥厂、灰厂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与粉煤灰应废弃。
(5)在拌和楼贮存罐,粉煤灰与水泥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
4
家的粉煤灰应分开存放,并以与水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 5.5外加剂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加剂的贮存必须避免污染、蒸发或损耗。对于液体外加剂必须提供专门设施使之搅拌均匀。
(2)引气剂若在工地存贮时间超过6个月则不能使用。除非重新测试证明其有效,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3)缓凝减水剂若在工地存放超过6个月或出现冷凝结霜的,不能使用。除非通过试验证明其有效,并于事先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4)粉剂的存放条件应与水泥相同。 5.6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 (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骨料上操作。
(4)在开始混凝土浇筑以前,应贮存满足3~4天连续浇筑的足够数量的各级粗骨料。
5.7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
(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
(3)在开始混凝土浇筑以前,应贮备满足进行3天以上连续浇筑的足够数量的各级细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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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细骨料堆存的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 5.8袋装水泥与粉煤灰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品种、标号不得混杂。 (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
(3)水泥与粉煤灰仓库宜设置于干燥地点并应有良好的排水、通水措施。
(4)堆放袋装水泥或粉煤灰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5)袋装水泥或粉煤灰到货后,应标明品种、标号、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留出运输通道。
(6)先到的水泥应先用,贮运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认定的标号使用。
5.9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炸药库内,未经监理部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炸药。
5.10承包人炸药库的布置和设计,火工材料、炸药的贮存与运输方法必须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国家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以及业主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
6.其他
6.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止水材料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规定进行。
6
6.2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承包人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7. 3
除非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为材料质量检验所进行的检
查、取样、试验与鉴定,业主单位均不另外予以计量支付。
7
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
工程承包人: No.
申报使用工程部位 材料 记录 储存 情况 材料名称 储存地点或库号: 试验项目 主要质量 检测指标 本检验报告单经审核无误,监理 特此申报。 承包人 报送单位: 报送记录 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1. 材料出厂合格证: 3. 附件目录 2. 材料样品试验报告; 4.
认证 单位 工程监理: 认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规 定 值 试 验 值 试验室结论 抽样数 规格 数量 产地或厂家 进场日期 检查日期 抽样方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