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性天气系列防范制度(4)

2019-09-01 18:15

六、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对异常征兆的识别能力。 七、巡查人员的责任

(一)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寞巡查责任区,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二)巡查人员要监守岗位,不得空岗、漏岗。对巡查结果要填好巡查记录备案。

(三)巡查时,发现水害隐患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人员及调度室及时启动停产撤人预案,不得迟报、瞒报。

(四)巡查时要配齐所需装备,同时要加强自主保安。 (五)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主要负责人汛期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

为了确保汛期的矿井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从4月1日开始,公司主要负责人汛期24小时在岗值班。

在岗值班人员:孙兆春、吕昌涛、张立全、王绪荣、孙士亮、何心专,轮流值班,如有脱岗对本人进行处罚。

与气象、水利、河道、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

预警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杜绝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与气象、水利、河道、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预警制度。

1、调度值班人员在汛期及时与气象局、水务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天气预报、地震预报,做到早知道,早防范由此引起的自然灾害。当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时要及时下达命令停产撤人。

2、如果值班人员不及时和以上有关部门联系,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和批评,如由此产生后果,追究责任。

汛期安全生产保证制度

为了做好今年防汛防洪工作,坚持杜绝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一,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保证制度。

一、认真落实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为第一责任人,大雨、暴雨及其他灾害性天气期间矿长必须在现场指挥防汛工作。

二、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严格执行《矿井灾害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大雨过后确认隐患已消除方可恢复生产。

三、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健全水害隐患全面排查与治理制度,雨季巡视制度,与气象、水利、河道管理、防汛等部门联系制度,相邻矿井互通信息制度,汛期安全生产保证制度等制度。

四、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加强对地面斑裂情况的巡查,每次大雨过后必须巡查,并有巡查原始记录与签字。在大到暴雨时隔不久和降雨后,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五、加强对汛期水害应急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学习,要及时传达贯彻到区队,班组及每一位职工。

六、认真贯彻上级各级政府部门一系列规定和文件。

七、矿井如因暴雨发生险情后,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八、矿井用救灾物资要做好管理,不得挪用,以备应急之用。 九、在大雨及以上天气,各单位施工地点、井下采掘迎头、调

度室等地点的电话要设在固定岗位或设专人接听。从事零星工程的人员,必须每隔一小时向工区汇报一次,以保持联系,询问雨情,以便及时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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