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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及回用工程(污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及管网)、中水利用工程、海水淡化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污水截排、纠治错接乱排、水质净化设施、水景观建设)统称为水务工程。 3.3
工程质量Construction quality
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3.4
质量检验Quality inspection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5
质量评定Quality assessment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3.6
单位工程Unit project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3.7
分部工程Separated part project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3.8
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3.9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itical position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使用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3.10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ucial concealment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3.11
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 Main structure & Main unit project
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3.12
中间产品Intermediate product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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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3.14
质量事故Accident due to poor quality
在水务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3.15
质量缺陷Defect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以下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缺陷:
a) 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
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b) 发生在土石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
超过10万元人民币。
c) 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 3.16
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17
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18
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3.19
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3.20
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的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3.21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对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4 职责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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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工程建设单位职责
4.1.1 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工作负总责。
4.1.2 负责将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4.1.3 认真做好自身产生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4.1.4 在招投标、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组卷提出明确要求。
4.1.5 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4.1.6 收集、整理、汇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建设单位须保存的工程文件。 4.1.7 收集、整理、汇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须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
4.1.8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查或预验收。
4.1.9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各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4.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负责自身产生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整理完善的工程文件。
4.3 工程施工单位职责
4.3.1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4.3.2 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总承包单位移交。 4.3.3 建设工程由一个或几个单位承建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文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4.4 工程监理单位职责
4.4.1 认真做好自身产生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4.4.2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监督、指导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5 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要求
5.1 总要求
5.1.1 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工作应贯穿于水务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5.1.2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前期及工程实施阶段所有文件资料。 5.1.3 在招投标、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 5.1.4 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情况。
5.1.5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5.1.6 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务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文件的内容与质量,并做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5.1.7 凡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收集齐全,立卷后归档。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5.1.8 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监理单位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5.1.9 工程档案的份数应满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有关单位的需要,最少不应小于三套(包括原件一套)。一套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后,工程档案移交工程管理单位保管);一套移交市水务局或区水务(农林水务、农业水务)局档案室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市或区城建档案馆保管。不需移交市或区城建档案馆保管的工程档案,原件移交市或区水务局档案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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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用表必须采用统一样式。
5.1.11 工程参建各单位用表及工程各阶段的验收用表应采用附录A中的相应表格。 5.1.12 遇特殊情况本章所列表格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告知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表格的补充完善等相关事宜。 5.2 质量检验与评定
5.2.1 应及时填写、归档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和验收资料,并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重要依据。支付工程进度款核定工程量时,未提交质量评定与验收资料的,监理单位不得计量该部分工程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不得支付该部分进度款。
5.2.2 质量检验与评定包括项目划分和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各部分文件收集、整理及归档要求如下:
a) 项目划分
1) 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
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2)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
认。
3)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确认项目划分并将确认
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4)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5) 项目划分原则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中第3章
执行。
6) 项目划分文件格式参见附录B。 b)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1) 施工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
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2)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相关表格内容按照DL/T 5113.1、SDJ 249.1~249.6、SL 38、SL 239
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要求填写。 3) 外观质量检验与评定按照附录C执行。
5.3 工程验收
5.3.1 工程验收过程形成的相关文件及格式应按照SL223-2008要求执行。
5.3.2 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
5.3.3 在对地下管线工程进行验收时,在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的同时,还应当对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电子文件)进行验收。
5.3.4 单列的清淤、水保等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水务工程,工程档案不需移交市或区城建档案馆保管,但仍应按归档要求整理工程文件,原件移交市水务局或区水务(农林水务、农业水务)局档案室保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还需保留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5.4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5.4.1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5.4.2 工程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4.3 归档的工程文件原件应为手写或打印件。签名必须本人手签,不得打印。工程文件的书写一律采用黑色碳素墨水书写,要求字迹端正,无缺、漏现象。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复写纸、圆珠笔、铅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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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改错的,将错误用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不得使用改正液、贴纸重
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
5.4.4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4.5 文字材料尺寸规格统一为A4纸规格(297×210mm)。小于A4规格的文件材料要用A4规格白纸进行衬垫。大于A4规格的文件材料及图表应裁剪或叠成A4规格,文字材料折叠时应注意左边留出装订边25mm。立卷厚度一般以20mm以内组成一卷,并编制好卷内目录。
5.4.6 提供的工程照片应按时间顺序或分类整理成册,并对每张照片附有简短的文字说明,说明包括照片的时间、地点、及照片的内容。
5.4.7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按照GB/T 18894标准要求执行。 5.5 工程档案立卷的方法
5.5.1 工程文件按建设管理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三部份分别立卷归档。 5.5.2 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5.5.3 根据工程文件的多少,立卷时可分册或不分册组卷。
5.5.4 分卷、分册、顺序安排等,详见附录D《工程档案组卷目录》。
5.5.5 工程档案整装方式、封面和装盒以及填写,按市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执行。
5.5.6 移交市或区城建档案馆保管的工程档案,文字资料部分还需根据档案归档的要求提供电子表格或扫描文档。 6 竣工图的编制
6.1 竣工图(纸质蓝图和CAD电子文件)由原设计单位绘制,由施工、监理单位核认并签盖竣工图章后按规定归档。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基本内容、尺寸、式样见图1,颜色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竣工图章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图1竣工图章式样
6.2 竣工图的编制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a)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b) 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
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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