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
备案号:
DB45 DB 45/T 612—2011
代替 DB 45/T 612—20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广西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2011 - 11 - 01发布 2011 - 12 - 0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5/T 612—2011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代替DB45/T 612—2009《广西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本标准与DB45/T 612—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广西近年的实际情况,更改了部分评价指标的数值;
——评价指标体系由七个行业、一个工业园区增加至二十六个行业、三个工业园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广西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会、广西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工伟、余鑫、蒋萍、田吉宁、罗松。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5/T 612—2009。
I
DB45/T 612—2011
广西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开采、有色金属矿(铅、锌)采选、冶金、有色金属、甘蔗制糖、造纸、化工、磷化工、石油炼制、中药饮片、中成药、酒精、平板玻璃、日用陶瓷、水泥、燃煤电力、中/高密度纤维板、微型汽车、啤酒、葡萄酒、白酒、猪轻革、乳制品(液态杀菌乳)、淀粉、烟草、棉纺织印染、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备)、电子信息产业园、有色金属园区、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园区等工业行业的区域性循环经济评价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开采、有色金属矿(铅、锌)采选、冶金、有色金属、甘蔗制糖、造纸、化工、磷化工、石油炼制、中药饮片、中成药、酒精、平板玻璃、日用陶瓷、水泥、燃煤电力、中/高密度纤维板、微型汽车、啤酒、葡萄酒、白酒、猪轻革、乳制品(液态杀菌乳)、淀粉、烟草、棉纺织印染、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备)、电子信息产业园、有色金属园区、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园区等工业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 21258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资源产出指标
消耗一次资源所产出的生产总值。 3.2
资源消耗指标
单位产品所消耗的资源。该类指标反映了节能降耗,推进“减量化”,从源头上降低资源消耗的情况。 3.3
土地产出指标
工业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的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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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水资源产出指标
消耗水资源所产出的工业园区生产总值。 3.5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工业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体现了废物转化为资源,即“资源化”的成效。 3.6
废物排放(含处置)指标 工业废物最终排放量的数值。 4 总则
4.1 循环经济是一种科学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本标准制定注重促进广西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导和推动重点工业行业开展循环经济工作。
4.2 对煤炭开采、有色金属矿(铅、锌)采选、冶金、有色金属、甘蔗制糖、造纸、化工、磷化工、石油炼制、中药饮片、中成药、酒精、平板玻璃、日用陶瓷、水泥、燃煤电力、中/高密度纤维板、微型汽车、啤酒、葡萄酒、白酒、猪轻革、乳制品(液态杀菌乳)、淀粉、烟草、棉纺织印染、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备)、电子信息产业园、有色金属园区、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园区等工业行业及园区进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时统一按本标准制定的指标进行考核,不因所在行政区域和企业规模大小不同而区别对待。
4.3 评价指标的选择与计算方法与现行计划口径、统计口径、会计核算口径相一致。在采用本标准对企业评价时,不变价及计算公式、计量单位不允许变更或加入折算系数。
4.4 本标准四大类指标共分为三级,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企业申请循环经济等级评定以自愿为原则。
5 广西主要工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 5.1 煤炭开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分 类 资源产出指标 指 标 名 称 能源产出指标(不变价) 单位产值取新水量(不变价)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现价) 资源消耗指标 原煤生产电耗 井工煤矿 (不含选煤厂) 原煤生产水耗 露天煤矿 (不含选煤厂) aa单 位 万元/tce m/万元 tce/万元 kW·h/t m/t m/t 333一级指标 ≥9.05 ≤7.00 ≤0.15 ≤15 ≤0.10 ≤0.20 二级指标 ≥8.08 ≤7.88 ≤0.17 ≤20 ≤0.20 ≤0.25 三级指标 ≥7.28 ≤8.75 ≤0.19 ≤25 ≤0.30 ≤0.3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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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分 类 资源消耗指标 选煤电耗 指 标 名 称 洗动力煤 洗炼焦煤 单 位 kW·h/t kW·h/t % % mg/L mg/L mg/L mg/L t/t mg/m mg/m 33一级指标 ≤5 ≤7 100 二级指标 ≤6 ≤8 ≥95 100 三级指标 ≤8 ≤10 ≥90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抽采瓦斯利用率 煤矸石综合利用率 矿井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 矿井废水石油类浓度 选煤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 ≤25 ≤1.5 ≤30 ≤1.5 ≤0.03 ≤40 ≤3.0 ≤50 ≤3.0 ≤0.05 ≤1.0 ≤4 000 ≤50 ≤5.0 ≤70 ≤5.0 ≤0.1 废物排放指标 选煤废水石油类排放浓度 采煤煤矸石产生量 原煤筛分、破碎、转载点前含尘浓度 煤炭风选设备通风管道、筛面、转载点等除尘设备前的含尘浓度 a 不变价:褐煤 246.5 元/t。其他副产品按考核前三个月平均价。 5.2 有色金属矿(铅、锌)采选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分 类 资源产出指标 指 标 名 称 能源产出指标(不变价) 单位产值取新水量(不变价)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现价) 地下开采吨原矿电耗 资源消耗指标 地下开采吨原矿综合能耗 吨原矿选矿电耗 吨原矿选矿综合能耗 吨原矿选矿新水耗 选矿水重复利用率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尾矿综合利用率 废石综合利用率 地下开采吨原矿废石排放量 废物排放指标 粉尘浓度综合指标 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 废水悬浮物(ss) a aa单 位 万元/tce m/万元 tce/万元 kW·h/t kgce/t kW·h/t kgce/t m/t % % % t/t mg/m mg/L mg/L 333一级指标 ≥4.07 ≤1.95 ≤0.51 ≤20 ≤6 ≤30 ≤8 ≤1.2 ≥90 ≥60 ≥50 ≤ 0.3 ≤ 35 ≤30 ≤30 二级指标 ≥3.67 ≤2.20 ≤0.59 ≤25 ≤8 ≤40 ≤12 ≤1.5 ≥80 ≥45 ≥35 ≤ 0.5 ≤ 50 ≤60 ≤60 三级指标 ≥3.33 ≤2.44 ≤0.66 ≤28 ≤10 ≤50 ≤15 ≤1.8 ≥75 ≥30 ≥20 ≤ 0.7 ≤ 65 ≤80 ≤100 不变价:铅精矿 12 290 元/t,锌精矿 9 640 元/t。其他副产品按考核前三个月平均价。 5.3 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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