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 1. 3 放射性废物填埋场地需定期检查种植植物可食和可用部分的放射性强度,如有超标,需采取措施清除污染。 3.2.2 用于渔业: 3.2.2.1 一般技术标准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渔业部分。 3.2.2.2 有防治污染的运行措施。 五、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遭受各种洪涝及工程事故过水冲毁、淹漫及渍害 过后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 2. 原则: 2.1 调查造成水毁地的类型,水的来源、水质及水毁程度。 2.2 依据过水类型、水毁程度,选择相应的复垦技术和利用类型。 2.3 其他原则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总则中相应部分。 3. 水段地复垦技术标准: 3.1 清除水毁地场地杂物及淤积泥沙等。 3.2 清理场地时,地面能够承载机械作业。 3.3 场地平整至无大块石、砾石、适合于利用类型要求。 3.4 位于粮棉基地的水毁地,排水防洪执行《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中\乡村防洪标准\,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防洪标准。 3.5 水毁地恢复为各种用地的复垦技术标准z 3.5.1 复垦为农用地z 3. 5. 1. 1 复垦为旱地标准: .土壤pH值为5.5---8.5。
·土层厚度0.5米以上。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蒙古土、砂土。 ·表层容重不大于1.3克/立方厘米。 .坡度不大于5度。 ·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3. 5. 1. 2 复垦为水田标准z ·土地pH值5.0--8.0,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和蒙古土。 ·坡度不大于3度。 .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16
3.5.1.3 复垦为菜地标准: ·土壤pH值为6.0---8.5,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和蒙古土。 ·坡度不大于3度。
·土壤容重不大1.3克/立方厘米。有排灌设施,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灌溉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代换量为10毫克当量/100克。 3. 5. 1. 4 复垦为林地标准: ·土壤pH值5.5---8.5。 ·土壤厚度不小于0.3米。 ·硬盘层深度大于0. 3米。
·坡度不大于35度,裸岩面积在30%以下。 3. 5. 1. 5 复垦为草地标准z ·土壤pH值5.0----9.0。 ·土壤厚度不小于 3米。
·坡度不大于25度,以0---15度为宜。 4. 低洼地水毁复垦标准:
4.1 实行小区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选择利用方向。
4.2 立体利用小区水、土、光等自然条件,建立多层次种植体系。 4.3 防洪排涝设施满足要求。 5. 其他废弃地复垦标准:
依据当地条件和利用方向由各地制定,或参照上述有关标准执行。 6. 生态恢复:参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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