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财务收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经济指标,重大经济决策,企业技改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情况,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在评价主要成绩的基础上,还要指出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应承担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说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人遵纪守法情况。
3.9.1.3.6审计建议。对审计查实的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提请有关部门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建议;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设性意见;对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规范管理的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国有领导人员或其他人员有关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提请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建议。
3.9.1.3.7落款。***(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时间。
3.10审计组根据各业务组的审计汇总材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实的基础上,撰写整个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长定稿。
3.11审计组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意见。 3.11.1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组写出书面说明,两人签字予以证明。
3.11.2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予保留,不得遗弃、增删或者修改。
第四章 审计内容
4.1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的基础之上,重点检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企业经济效益状况、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得失情况、企业内部管理情况、企业技改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情况,查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所在企业与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查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及其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4.2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审计,应当重点审计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合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财会法规的规定。 4.3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审计,应当在查明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重点审计企业财务效益状况指标、资产营运状况指标、偿债能力状况指标、发展能力状况指标、社会贡献状况指标五个方面。
4.3.1财务效益状况指标。
4.3.1.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年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两个指标结合使用,分别反映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国有资本总体保值增值状况和年平均状况。 计算公式分别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期(年)末所有者权益÷期(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当财政(国资)部门有统一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或有相应的考核指标时,应逐年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并与之对比。 任期年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100% n=任职年限(完整会计年度)
在计算期末所有者权益时,对于下列因素应作调整。
4.3.1.1.1调减因素为:国家直接或追加投资增加的国有资本;政府无偿划入增加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增加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增加的国有资本;住房周转金转入增加的国有资本;接受捐赠增加的国有资本;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债权转股权”增加的国有资本;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增加的国有资本;非任期内因素造成增加的国有资本。
4.3.1.1.2调增因素为:经专项批准核减的国有资本;政府无偿划出或分立核减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核减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核减的国有资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核减的国有资本;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减少的国有资本;非任期内因素造成减少的国有资本。
4.3.1.2净资产收益率和任期年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结合使用,反映投入企业的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是评价企业资本经营综合效益的核心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用于表示逐年水平,任期年均净资产收益率用于表示任期内各年的平均水平。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
计算公式分别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企业所得税
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余额+年末净资产余额)÷2 任期年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 4.3.2资产营运状况指标。
4.3.2.1不良资产比率。该指标反映企业资产质量的总体状况。 计算公式为:
不良资产比率=(期末不良资产总额-已提取的各项减值准备)÷期末资产总额×100% 在界定不良资产时应对如下内容重点关注:长期结存的应收预付款;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长期未达帐;帐面单价明显高于销售价的产成品(商品);报废、呆滞、积压的原材料、产成品(商品);长期闲置、不需使用而影响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未能正确结转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经确认属失效项目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已不生产的产品商标权和无法使用、创造效益的非专利技术且无法转让的;亏损数额较大的短期投资;长期未见分利的项目投资;按制度规定应摊销但有关部门(或地方政策)同意企业挂帐留待以后消化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已形成损失但未报批核销的待处理财产损失。
对企业不良资产的具体状况可以通过以下指标予以反映:不良投资比率、三年以上应收帐款比率、积压商品物资比率、固定资产闲置比率。 4.3.2.2不良投资比率。 计算公式为:
不良投资比率=不良长期投资÷期(年)末长期投资总额×100%
不良长期投资是指企业的各项投资中接受投资的企业已破产、倒闭或者长期亏损,造成难以收回的投资额,或指投资的市场现价远低于投资的价值,包括不良股票投资、不良债券投资和其他不良长期投资等。
4.3.2.3三年以上应收帐款比率。 计算公式为:
三年以上应收帐款比率=三年以上应收帐款÷年末应收帐款总额×100% 4.3.2.4积压商品物资比率。 计算公式为:
积压商品物资比率=积压商品物资÷年末存货总额×100% 4.3.2.5固定资产闲置比率。
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闲置比率=(年末不需用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未使用固定资产原值)÷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00%
4.3.3偿债能力状况指标。
4.3.3.1资产负债率。该指标反映企业某期间内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是评价企业负债水平状况的综合指标。 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3.4发展能力状况指标。
4.3.4.1总资产增长率和任期年均总资产增长率。两个指标用于衡量企业资产的增长情况,评价企业经营规模总量上的扩张程度。总资产增长率用于表示增长的总体水平,任期年均总资产增长率用于表示任期内各年增长的平均水平。 计算公式分别为:
总资产增长率=(任期末资产总额÷任期初资产总额-1)×100% 任期年均总资产增长率=( -1)×100% n=任职年限(完整会计年度)
4.3.4.2利润增长率和任期年均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分别反映企业利润增长的逐年水平和任期内各年平均水平。当出现亏损时不计算利润增长率(连续亏损时可以计算减亏幅度指标或增亏幅度指标)。当任期内各年度均盈利且利润额逐年增长时,可以计算任期年均利润增长率。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 计算公式分别为:
利润增长率=(本年利润/上年利润-1)×100% 任期年均利润增长率= n=纳入计算的年度数
减亏幅度=(上年亏损额-本年亏损额)÷上年亏损额×100% 增亏幅度=(本年亏损额-上年亏损额)÷上年亏损额×100%
4.3.4.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任期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两指标分别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逐年水平和任期内各年平均水平。当任期内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时,可以计算任期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 计算公式分别为: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100% 任期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n=纳入计算的年度数
4.3.4.4固定资产成新率。该指标表示企业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反映固定资产用于再生产的能力。 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成新率=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平均固定资产原值×100% 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年末固定资产净值)÷2 平均固定资产原值=(年初固定资产原值+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 4.3.5社会贡献状况指标。
4.3.5.1上缴税收增长率和任期年均上缴税收增长率。两个指标表示企业上缴国家税收的增长幅度,反映企业创造国家税收的贡献大小。上缴税收增长率用于表示各年增长水平,任期年均上缴税收增长率用于表示任期内各年增长的平均水平。当各年上缴税收逐年增长时,可以计算任期年均上缴税收增长率。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
计算公式分别为:
税收增长率=(本年上缴税收÷上年上缴税收-1)×100% 任期年均上缴税收增长率= n=纳入计算的年度数
4.3.5.2医疗、养老、失业统筹资金缴纳率。该指标表示企业的医疗、养老、失业三项统筹资金是否足额缴纳,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对职工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 计算公式为:
医疗、养老、失业统筹资金缴纳率=任期累计三项统筹已缴数÷任期三项统筹应缴数×100%
4.3.5.3工资总额增长率和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增长率。两个指标分别反映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各年增长水平。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 计算公式分别为:
工资总额增长率=(本年工资总额÷上年工资总额-1)×100%
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增长率=(本年职工人均工资收入÷上年职工人均工资收入-1)×100% 4.3.6在对上述五方面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时,要调查了解被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为完成这些经济指标所做的工作。
4.4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得失情况审计。重点审计企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对外转让、大额采购、资产置换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查明各项重大经营决策所获得的收益或受到的损失。
4.5企业内部管理情况审计。重点审计企业在建章建制、内部改革、资产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对财务收支产生的实际效果。
4.6企业技改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情况审计。重点审计任期内企业对新产品研制开发投入总额、新产品开发率、技术进步产品率。
4.6.1任期内对新产品研制开发投入总额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对研制开发新产品实际投入总额。包括,从销售收入中按照有关规定提取部分,新产品研制、试制费用,研制开发人员费用等。
4.6.2新产品开发率。反映企业的发展潜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 计算公式为:
新产品开发率 = (新产品开发种类数 ÷企业全部产品种类数) × 100% 4.6.3技术进步产品率。反映企业采用新技术加快技术改造的程度。 计算公式为:
技术进步产品率 = (技术进步品种类或产值÷企业全部产品种类数 ) × 100% 4.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情况审计。4.7.1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无以权谋私、有无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洁规定的问题。
4.7.2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委托,需要审计查证的事项。
4.7.3根据群众反映,需要审计查证有关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方面的问题。 4.7.4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4.8其他需要审计的经济事项。
第五章 审计评价
5.1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应当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按权责对等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历史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统一性原则(采用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全行业统一标准进行评
价)作为评价依据。
5.2审计评价的内容、范围。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被审计对象的审计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内容和职责范围进行审计评价。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能范围和实际实施的审计范围。
5.3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方法。审计人员应当参照考核指标或其他有关经济指标,将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对比评价以及其他评价方法结合起来,同时坚持以写实的手法进行评价。
5.4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评价,应当以审计机关确认的会计数据差错率5%(含)以下、5%-10%(含)之间、10%以上,分别作为认定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基本真实和多项会计信息不真实的评价标准。
5.5对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的评价,应当以审计机关确认的被审计年度企业财务效益、营运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能力较以前年度提高幅度较大、提高幅度较小、降低幅度较小、降低幅度较大,分别作为认定企业经济效益好、较好、较差和下滑幅度较大的评价标准。 5.6对企业资产质量优劣程度的评价,应当以审计机关确认的不良资产(包括无使用价值财产、三年以上应收款、长期无回报的对外投资、成本高于售价的存货、闲置财产等)占总资产的比率5%(含)以内、5%-15%(含)之间、15%以上,分别作为认定企业资产质量优、良、劣(或部分资产劣)的评价标准。
5.7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状况的评价,应当以审计机关确认的剔除客观因素后的净资产年末额大于年初额、平于年初额和小于年初额,分别作为认定企业资本增值、保值和减值的评价标准。
5.8对重大经营决策的审计评价,一定要关注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有效性。 5.8.1审查重大对内、对外项目投资的科学性:看是否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看是否按照国家颁布一系列经济技术指标及基本参数进行分析判断;看做出的项目投资决策是否科学。
5.8.2审查重大项目投资的客观性:看是否尊重客观资料和数据,尊重客观事实,尊重调查结果,不带主观随意性。
5.8.3审查重大项目投资的有效性:看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情况;项目投资效果是否取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或造成重大损失;项目投资是否存在现实或者潜在的风险。
5.8.4 企业内部管理审计评价结论的重点。 5.8.4.1看是否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8.4.2看是否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到责任人。 5.8.4.3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被执行和遵守。
5.9任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审计评价结论的重点。
5.9.1要着重分析企业领导人员有无以权谋私,获取非法收入或侵占国家财产行为。 5.9.2有无行贿、受贿行为。
5.9.3有无违规借欠企业大额物资、大量实物的行为。 5.9.4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5.10在区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时,应当依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审办发[2000]121号)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确认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 5.11其他需要审计评价的经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