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旁站监理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制度”等监理工作制度,做到分工明确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监理合同及相关文件赋予的职责和权力,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规程规范要求对工程各工序进行监督控制,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合同工程的建设监理活动,保安全、抓质量,促进度,全面推进工程建设。
3工程进度和已完成的工程形象
3.1输水(兼导流)隧洞工程
隧洞工程于2009年10月1日开工,2010年12月14完工,其中
2010年9月5日完成洞身段施工,2010年11月2日完成隧洞回填灌浆施工,2010年11月20日完成进口段施工,2010年11月22日完成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施工,2010年11月25日完成消力池段施工,2010年11月28日完成出口段施工,2010年12月14日完成闸室段(土建)部分施工。目前输水(兼导流)隧洞工程施工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 3.3溢洪道工程
溢洪道工程于2011年12月6日开始施工,2012年12月10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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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测量放线,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2011年12月6日至2012年11月28日完成溢洪道消能防冲段及尾水段工程施工,2012年2月26日至2012年11月21日完成溢洪道泄槽段工程施工,2012年10月6日至2012年12月10日完成溢洪道进口引水段工程施工。目前溢洪道工程施工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 3.4大坝工程
1、2011年3月22日大坝基础开挖完成并进行基础隐蔽工程验收; 2、2011年3月23日开始上下游坝壳料填筑施工,4月5日开始心墙粘土、上下游反滤料填筑施工;
3、2011年5月10日大坝填筑至2354.0m渡汛高程,2011年7月25日开始渡汛坝体以上填筑,2012年1月16日填筑封顶,9月底完成了上游坝面护坡小板铺筑,2013年5月完成下游坝面植草护坡。坝顶工程于2013年6月25日完成。
4、2011年3月25日~2012年7月18日完成帷幕灌浆生产孔施工,2012年7月18日~9月25日完成帷幕灌浆检查孔施工。 3.6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主要工程量表
一 输水(兼导流)隧洞工程 单位 完成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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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土方开挖 石方开挖 C20混凝土 钢筋制安 钢支撑 木支撑 隧洞模板 锚杆 M7.5浆砌石 QLSD-20t启闭机安装 平面闸门安装 回填灌浆 启闭室 Φ1000混凝土预制管安装 隧洞充填灌浆钻孔 隧洞充填灌浆 m3 m3 m3 t t m3 m2 根 m3 台 道 m2 m2 m m m m3 m3 m3 m2 t m m2 8826.91 7972.53 863.91 82.84 59.58 105.81 1021.33 2420 300.44 2 2 505.31 60.14 72 2273.1 920 21107 6232 373 1212.8 71.415 327 4888 二 1 2 3 4 5 6 7 溢洪道工程 基础开挖 土方回填 C25混凝土 C20混凝土 钢筋制安 止水带 钢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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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M5.0水泥砂浆垫层 M7.5浆砌石 m2 m3 m3 m3 m3 m3 m3 m3 m2 m3 m3 t m2 m3 m2 m3 m m m 段 m m 995.2 76 157492.74 28892.25 251332.10 8124.05 4181.97 99.28 10427.5 2162.72 8678.87 57.741 6986.31 511.64 1040.06 76.04 120.71 3153.4 18875.1 16783.6 343 564.4 1885.7 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大坝工程 基础开挖 心墙粘土料填筑 坝壳风化料填筑 反滤料填筑 C20混凝土 C15混凝土 普通钢模板 砂石垫层 干砌块石 钢筋制安 植草护坡 M7.5浆砌石 M10砂浆抹面 沥青碎石 651止水带 坝土钻孔 基岩钻孔 基岩帷幕灌浆 压水试验 坝体检查孔钻孔 基岩检查孔钻孔 9
22 23 24 25 检查孔封孔 浸润观测孔 沉降位移观测桩 量水三角堰 m 孔 个 套 2450.1 9 20 1 4工程质量目标控制
4.1工程质量控制基本依据
1)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2)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技术文件、技术规范。
3)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质量验收办法。
4)经监理部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及其更改与设计技术要求。 4.2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1)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以新标准生效之日起,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执行。 2)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执行。
3)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低于执行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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