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中大发〔2006〕60号
各学院(所、部)、医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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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推动素质教育,努力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滨江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其中体育课程成绩不计入必修课程平均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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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80分(含)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通过日语和俄语四级水平测试。英语专业学生必须达到专业英语四级优秀;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合格。 三、附加分
1.在校期间曾获以下奖项者,给予计入综合类附加分(见表1)。 表1 综合类附加分(同一学年的综合类得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获奖级别 全国优秀学生标兵、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省优秀学生标兵、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省优秀学生、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 响应学校岗位需要或支援西部计划者 综合附加分 0.5 0.4 0.25 0.2 0.3 注:未包含在表1中的其他奖项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审核后按照相应级别考虑加分;响应学校岗位需要或支援西部计划者,必须签定合约,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2.在校期间参加全国(由国家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主办)及全省(由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学联主办)的各类重大科技类竞赛中获省一等奖、华东地区一等奖、全国二等奖(含)以上,或者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已批准的第一专利发明人,给予计入创新类附加分1分;
参加国内各类重大竞赛获奖名次低于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给予计入创新类附加分(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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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创新类附加分(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获奖级别 国内三等奖 华东区二等奖 省二等奖 省三等奖 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综述除外,第一作者) 创新附加分 0.4 0.4 0.3 0.2 0.2 注:发表学术论文者,须通过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答辩、鉴定。
四、特别推荐
思想政治和身体素质达到规定要求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无异义者,可不受排名限制,直接获得候选人资格。
五、推荐名额
学校向校内外推荐的名额不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各学院推荐名额、校内外指标的分配比例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了加强校际间交流,促进学校发展,学校鼓励被推荐免试生报考国家需要但生源短缺的学科专业。
六、推荐程序
1、组织安排。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本实施办法,制订年度推荐工作程序,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全校公布。各学院制定本学院推荐办法和细则。
2、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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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获奖等证明材料。
3、综合测评。各学院统计学生三年内(四年制)或四年内(五年制)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加分政策,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4、资格初审。学生所在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学生进行审核,按照推荐名额,根据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院审核盖章后连同本学院推荐细则、学生成绩单、证明材料报教务处。
5、资格审定。教务处汇总资料进行核实,提交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6、张榜公示。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若无异议,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履行相应手续。
7、材料移交。推荐到本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材料(推荐书、体检表和学习成绩单等),由学校教务处送交学校研究生处;推荐到外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材料,由学生本人负责送交给学生选报单位。
七、被免试推荐的学生在确定推荐名单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后续必修课程学分绩点有一门低于2.5者; 2.英语专业学生未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者; 3.受到行政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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