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单位等。党务信息公开范围应分党内公开和社会公开两个类型,适宜党内公开的内容,应纳入党内公开目录并制定流程图在党内公开;对事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制定党务信息社会公开目录和流程图,保证党务公开的严肃审慎、统一规范。
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应依照目录和流程图确定的项目、内容、范围、程序、方式、时间等进行。实施公开前认真审核公开内容,确保公开规范、准确、全面。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收集反馈。要建立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机制,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掌握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的反响和动态,对合理化工作建议要及时采纳吸收;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整改,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归档管理。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党务公开信息资料的登记管理,建立党务公开档案,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信息资料的规范管理和有序运用。
(三)方式方法
公开方式。党务公开要按照简便、多样、实用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列入党内公开目录的,主要通过党委(支委)会议、党员大会、文件、简报、单位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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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点等形式进行公开。列入社会公开目录的,统一以党务公开栏为主要公开方式(设置范本参考附件7-10),采取党务公开栏、电视、广播、网站、报纸、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栏应设置于方便党员群众阅看的地方,公开栏、公开网站应明确专人管理,及时更新维护。有条件的单位可运用电子滚动屏幕、电子触摸屏、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进行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了解情况。
公开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开时限和更新周期,确保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常规性、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分期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需要决策的工作,提前7日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正在进行且需要听取党员意见的工作要及时公开,对工作结果要在结果作出后7日内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结合党组织需要,确定公开时限,一般分为短期、中期、长期,短期为7日,中期为1个月,长期为1年。重要决策规定特别是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再次公开。
三、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制度。建立党务与政务、村务等公开的联动机制,实现基础设施配套、网络资源共享。推行党务公开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程序“五统一”制度。统一时间定期公布党务工作情况,全市统一每月15日为基层党务公开日。统一在党员、群众习惯聚焦点等醒目位置设立规范化的党务公开栏;统一党务公开目录编制和公开内容;统一以党务公开栏为主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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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方式,积极推行网络、宣传册、“点题公开”等公开形式;制定党务公开“流程图”,统一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公开。
(二)党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各级党务公开领导机构负责党务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由党委(支部)书记审核把关。要明确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未经审查的党务信息不得对外公开。要将党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文件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党务信息公开工作脱节,逐步做到党务信息生成时明确应否公开、如何公开、是否删减后公开等,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三)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原则上应当自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四)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依法依规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受理申请的党的基层组织应按职能和权限负责向申请人回复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五)党内情况反映、通报制度。重要情况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和决定党内先传达,重要决策实施前党内先动员,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六)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听证咨询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广开言路,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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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七)党务公开监督、考评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建立完善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经常性检查。要建立公开评议制度,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量化考核标准,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对党的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奖惩力度,推动党务公开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八)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相关事项,依照规定应该公开拒不公开,或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不及时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党的基层组织或负责人要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各级各单位要从党务公开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有关制度。
四、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市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纪委),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具体承担全市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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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对口”原则,各级党委(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雪峰开发区党工委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本级所管辖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内容的公开,加强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建设、干部选任和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公开,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指导;宣传部门负责思想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负责各类学校、各级医院、所属国有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注重解决基层党组织在党务公开目录制定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 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扎实推进农村、企业、社区、学校、机关等不同层面、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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