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2019-09-01 20:10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机关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1.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坚守岗位;必须严格按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2.办公室负责填写考勤表,并统一存档备查,作为半年和年终考勤考核的依据。

3.各所、站、室制定考勤制度,负责人负责考勤干部,工作时间每个办公室要保证有人在岗,如果全员下基层或外出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备查,确保各办公室正常办公秩序。 4.因公外出、临时外出的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并声明去向及时间;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请假,并填写请假报告单,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期满要到办公室销假,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者,按缺勤处理。 5.各办公室人员临时外出需在第一时间报办公室,以保证机关福利、各项活动和值班值宿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6.请假批准权限: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请事假一天以内或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事假两天以上或病假一周以上,由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人请事、病假,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请事、病假经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

7.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病假一般应有县级以上医院开的证明;事假由本人写请假条,领导签字后,按批准程序办理。

8.凡年内无故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予以辞退。

9.请假情况将纳入干部日常考核中,并与当月的补助奖金挂钩。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1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补助50元;

(2)无故旷工1天者,取消当月全勤补助; (3)当月病、事假超过3天者,取消当月各项补助的50%;

(4)当月病、事假超过5天者,取消当月各项补助; (5)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年底不进行考核,取消各项目标责任奖。

(6)机关统一制作的着装和胸牌,不按规定佩戴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11.请假情况列入季度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内容。

12、各村各单位参照执行。

13、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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