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辩护】盗窃辩护成功从轻处罚,
附:盗窃罪辩护词
尚某某是一家搬家公司的员工。2013年8月在北京市朝阳大悦城为一家客户搬家时,利用机会,将客户用胶带封在抽屉里面的欧米茄牌手表两块及寿山石印章,总价值5.6万元的物品盗窃。后在公安机关调查时,经家人规劝投案,并将被盗物品归还被害人。
案情简介
尚某某是一家搬家公司的员工。2013年8月在北京市朝阳大悦城为一家客户搬家时,利用机会,将客户用胶带封在抽屉里面的欧米茄牌手表两块及寿山石印章,总价值5.6万元的物品盗窃。后在公安机关调查时,经家人规劝投案,并将被盗物品归还被害人。 ▲办案思路及心得
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也承认确实是盗窃了。但我本人认为这应该是一种侵占案,并且受害人已经谅解,应该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经与法院办案人沟通,法官认为之前类似的案件都是判了盗窃。最好是不要做无罪辩护。经与被告人及家属沟通,他们也要求律师作罪轻辩护,所以,案件在检察院和法院阶段,有两个辩护意见,但是,最后的结果还是判了比较轻的量刑,家属和本人都非常满意。 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