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基本办法
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误餐补助、交通费等实行分项填报,按标准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的办法。
(一)下列因公外出人员不实行包干办法。
1、到基层公司实习,支援工作的人员,总、省、市公司抽调出差人员。
2、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根据特殊任务的具体情况经总经理签批凭据报销。
3、外出参加会议及各种培训的人员其途中伙食补助只按途中往返天数进行补贴(食宿自理的按住勤天数报销住勤补助费)。
4、市公司机关员工到支公司出差,原则上不在县上住宿。确需住宿的,凡支公司有招待所的必须住招待所,无招待所的不得安排住高档客房。住宿费由出差人员回市公司后按规定凭据报销,不得让基层公司结算住宿费(住支公司招待所的一律不得报销住宿费)。
5、县公司员工到市公司出差,确需住宿的一律住市公司招待所,不得在外住宿,若在外住宿的支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报销住宿费用。
(二)差旅费报销程序及审批权限。
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逐级审批,严格控制市外出差,市外出差必须经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市内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出差完毕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费用报销流程逐级审批报销。
(三)出差人员一律不得预借差旅费,先自行垫付回公司后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误餐费开支标准(详见附表) (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支付标准
1、市公司机关员工在宜宾市区内、支公司员工在县城内出差,一律不得报误餐补助费(宜宾县柏溪镇视同宜宾市区)。
2、市公司机关员工到支公司出差或支公司员工到市内其他支公司出差,支公司没有招待所确需在外住宿的按标准间不超过100元、单人间不超过80元的标准凭票报销;支公司员工到市公司出差没有统一安排住宿的凭票报销。
3、市县两级人员在市内系统出差不报销餐费,凭《出差审批表》按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发放餐费补贴,公司统一安排了就餐的不再发放餐费补贴。
4、因公在宜宾区域外的市、州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120元(成、渝两地15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成、渝两地50元)。未派车到成渝两地出差,当天往返按100元包干(含误餐和市内交通补贴),乘坐出租车不报
市内交通补贴。
5、因公在省外其他城市出差的,住宿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70元。
6、在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北京及上海等地出差,住宿按每人每天200元、伙食补助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包干。
7、由上级或本公司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等,凭据报销有关费用,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为:到市外省内的每人每天20元,省外的每人每天30元,上款所指特殊地区50元 。
三、其他
1、出差人员途中用餐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凡是统一安排了途中用餐的不再享受途中误餐补助。
2、驾驶员差旅费的报销,按《车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未派车出差,所产生交通费用凭据报销,宜宾市区(各县城)无特殊情况一律乘坐公共汽车。
4、到市外出差必须严格审批出差的实践,无特殊情况未按时返回的,超时差旅费一律自负。
5、市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出差的住宿费按各档次可上浮50%。
附件: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标准
标准类别 出途中伙食补助 差地点 省外特殊地区 省外一般地区 50 30 补助费 80 70 200 150 未派车当天往返按100元包干(含误餐成都、重庆 30 50 150 和市内交通补贴),车费凭票报销 住勤伙食 住宿费 备 注 市外省内其他市、州 20 30 120 不实行包干,住宿市内县、区 10 10 凭据在限额内报销
出 差 审 批 表
出差人员 事由 地点 本部门意见 部门 出差时间 派车否 (车牌号)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综合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