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操作项目授权制度与程序
1.医师与护士进行高危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风险,为确保诊疗操作质量与病人安全,实行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减少诊疗操作的风险性。
2.诊疗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护理)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3.医院对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应是那些操作危险性大、易于发生并发症的项目,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定考评标准,全院各临床科室均应遵照执行。
4.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
4.1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与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 4.2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4.3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4.4所有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可信任的,是书面的、详细的,并能随时可查。
5.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二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
力。
5.1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5.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5.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6.通常需由医师在危重病人诊疗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险性、高难度操作项目如下,但不限于:
7.重点项目:心律转复/除颤术、气管内插管术、胸腔闭式引流术、三腔管气囊填塞术、心包穿刺术、经皮气管切开置管术;诊断性腹腔灌洗术;机械通气技术等
8.可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及自身技术状态设置许可授权项目,可将本制度应用外科手术等方面。
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