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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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卫生局,省级各医疗机构,厅审批的各企事业单位医院和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共收录临床常用163种抗菌药物品种,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医疗机构应用《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二、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三、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当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讨论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四、医疗机构院内药房抗菌药物使用按本《目录》执行。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情况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目录》贯彻执行。 六、自本通知下发起,《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卫发〔2009〕1164号)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第三类)抗菌药物目录的通知》(云卫发〔2010〕55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车学继,0871-7195126
附件: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doc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分类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广谱青霉素(9) 哌拉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4) 对青霉素酶稳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苯唑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10) 头孢氨苄 第一代头孢菌素(7) 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头孢呋辛(酯) 第二代头孢菌素(6) 头孢克洛 头孢曲松 第三代头孢菌素(14)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羧苄西林 氟氯西林 舒他西林 阿莫西林/舒巴坦 氨苄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头孢硫脒 头孢替唑 头孢替安 头孢丙烯 头孢孟多 头孢尼西 头孢克肟 头孢他啶 头孢噻肟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泊肟酯 头孢哌酮 头孢地嗪 头孢匹胺 呋布西林 萘夫西林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头孢噻吩 头孢特仑酯 头孢他美酯 定的青霉素(5) 氯唑西林 第四代头孢菌素(3) 头孢菌素复合制剂(5) 其他β-内酰胺 类(6) β-内酰胺酶抑制剂(1) 碳青霉烯类(5) 庆大霉素 氨基糖苷类(12) 阿米卡星 链霉素 新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 红霉素 大环内酯类(11)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克拉霉素 诺氟沙星 喹诺酮类(19) 环丙沙星 氧氟沙星 头孢妥仑匹酯 头孢甲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头孢西丁 头孢美唑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妥布霉素 依替米星 大观霉素 异帕米星 奈替米星 阿奇霉素(注射) 地红霉素 交沙霉素 吉他霉素 麦迪霉素 依托红霉素 莫西沙星 安妥沙星 头孢吡肟 头孢匹罗 头孢噻利 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曲松/他唑巴坦 氨曲南 法罗培南 舒巴坦*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厄他培南 小诺米星 西索米星 核糖霉素 洛美沙星* 氟罗沙星* 吉米沙星 左氧氟沙星 吡哌酸 糖肽类(3) 复方磺胺甲噁唑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5) 磺胺嘧啶 磺胺甲噁唑 联磺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 林可酰胺类(2)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四环素 四环素类(5) 土霉素 多西环素 氯霉素类(2) 咪唑衍生物类(5) 硝基呋喃类(2) 多粘菌素类(2) 甲硝唑 替硝唑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磷霉素 其他抗菌药物(9) 米诺环素 氯霉素 奥硝唑 左旋奥硝唑 粘菌素(口服) 利福平 利福霉素 利福昔明 利福布汀 利福喷汀 帕珠沙星 司帕沙星 依诺沙星 培氟沙星 芦氟沙星 托氟沙星 巴洛沙星 普卢利沙星 加替沙星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替加环素* 甲砜霉素 塞克硝唑 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 夫西地酸 利奈唑胺* 达托霉素*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氟康唑(注射) 制霉菌素 抗真菌药(11) 克霉唑 氟胞嘧啶 氟康唑(口服) 注:
酮康唑(口服) 两性霉素B 伊曲康唑(注射)* 伏立康唑(注射)* 卡泊芬净* 米卡芬净*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伏立康唑(口服) 特比萘芬 1.本目录制定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而制定;
2.云南省卫生厅每年将组织专家对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进行审定,报卫生部备案后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