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

2019-09-01 20:59

检人员和作业人员代表到现场进行检查; (3) 确认:准予隐蔽/整改后再报

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即可在报验单上签字确认,准予隐蔽,可进入下道工序;如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事项,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整改,经整改自检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验。

(4)必要时,应由相关单位(如:设计方、勘察方)责任人员到场。 4.6.2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控制要点:

(1)对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下列工程部位进行隐蔽检查时,必须重点控制。 ·基础施工前对地基质量的检查; ·基坑回填前对基础质量的检查;

·混凝土浇筑前对钢筋、埋件、模板的检查;

·混凝土墙体施工前,对敷设在墙内管线质量的检查; ·防水层施工前对基层质量的检查; ·幕墙施工挂板前对龙骨系统的检查;

·屋架(梁)与屋面板埋件的检查(位置、数量、规格、埋设质量等); ·避雷引下线及接地引线的连接的检查; ·覆盖前对直埋于楼(地)面的电缆(线),封闭前对敷设于暗井道、吊顶、楼 板垫层内的设备管道的检查; ·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其它部位。 4.7不合格的处理

上道工序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品及时作出标识、记录,并及时清理出场。 4.8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4.8.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恰当地进行检验批的划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检验批的质量要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同时还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总的计划安排相协调,并建立台帐。 4.8.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且均已验收合格,则该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采用GB50300-2001之表E.0.1表式。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承包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分别在相应栏目内签署验收结果/结论。 4.8.3分部(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完整;

c.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其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如: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照明动力全负荷试验记录等。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各地质量检验部门往往有现成的评价方法和表格供采用。一般评价结论为“好”、“一般”和“差”三种。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予以补救。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技术性能要求严格、关乎工程的安全等重要事项时,规范规定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采用GB50300-2001之表F? 0?1表式。参加验收各单位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4.8.4分部工程的验收

分部工程有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4.9.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因此,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 (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9.2确保验收质量,还应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

①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对检验资料进行复查(如完整性、是否有缺、漏项),同时还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予以复核。

② 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抽查项目由参验各方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商定。 ③ 参验各方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4.9.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完成了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 (1)预验收的组织

·施工承包方自查自评,填写报验单及其相关的全部报验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资料,并对各专业/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方及时进行;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及时、认真整改; ·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工作; ·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 ·分包工程的验收应请总包单位责任人参加;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申请正式验收。 (2)正式验收的组织

·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单位均应参加验收; ·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做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参加验收由建设单位决定。

对于竣工验收中的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参加验收各方协商一致

的,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3)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地方政府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5.旁站监理

5.1旁站监理范围

监理人员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范围主要包括: 1、工程施工隐蔽工程浇注混凝土工程,特殊性节点工程。 基础工程:土方回填、后浇带及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的浇注、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2、主体结构工程: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浇注。 3、屋面工程:屋面卷材防水细部构造处理。 5.2旁站监理发现的问题

(1)旁站监理人员当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时,在工程隐蔽,混凝土浇注,特殊性节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有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并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2)旁站监理人员对现场整改情况复验合格,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旁站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人员如实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程序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要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各种工程报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现场检查后,发给《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6.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6.1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要及时计入监理日记,指出质量部位及整改意见,限期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要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构成工程事故时,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6.2如果承包单位不及时整改,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施工指令》,指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下发。承包单位整改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由总监发出《复工指令》。 6.3工程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补强的,可签发《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要重新进行验收。 6.4如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当即下达整改意见书,情况严重的要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现场督促整改。

6.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上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 7.监理记录

7.1施工单位逐项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7.2监理人员如实、准确做好监理记录,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共同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7.3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要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归档保管。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8.1为了规范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特制本制度。

8.2本制度使用于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质量事故的处理。 8.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整改完成后,再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整改结果。 8.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总包单位停工整改。 8.5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8.6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需要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9.不合格的处理

9.1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材料、半成品、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品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 9.2工程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可签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结果要重新验收。 9.3对需要加固不强的质量问题,要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要重新验收,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9.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不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要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9.5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9.6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要及时计入监理日志,指出质量部位及整改意见,复查结果。

9.7项目监理部要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8如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情况严重的要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现场督促整改。

9.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上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9.10总监理工程师要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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