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发电情况监管报告 - 图文(3)

2019-09-01 22:02

10 亿千瓦,三分之二的国土面积年日照小时数在2200 小时以上,年太阳辐射总量大于每平方米5000 兆焦。因此,风电、光伏发电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三)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和电量收购相关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电网企业深入研究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技术特点,分析发电接入对电网运行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相应的技术规定和服务管理流程,不断规范和提高风电、光伏发电并网发电的服务水平。例如,南方电网公司制定了《南方电网公司支持新能源发展若干意见》,内蒙古电力公司编制了《办理风电业务工作流程指南》,安徽省电力公司制订了《安徽省电力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管理办法(试行)》等。电网企业总体上能够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调度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量,并认真贯彻执行上网电价政策及电价附加调配政策,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及时足额结算电费,确保了发电企业的利益和资源的充分利用。风电、光伏发电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情况总体良好,基本上做到了并网有协议,交易有合同,有效地保障了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问题

(一)风电发展规划和投资立项的统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地区存在大规模风电难以消纳的问题。在部分风电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风电发展规划侧重于资源规划,缺乏具体的风电送出和风电消纳方案,大规模风电送出消纳的矛盾日益突出。蒙西电网的风电资源丰富,2010 年6 月底,已并网和在建风电装机已分别达到489 万千瓦和85 万千瓦,上网电量除部分由本地消纳外,其余电量需要外送华北电网。但是,随着河北张家口、承德地区大规模风电装机的陆续投产,

华北电网也面临着本地风电消纳问题,从而使蒙西的风电消纳问题更加突出。2010 年6 月底,甘肃酒泉规划建设的1000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已并网近100 万千瓦,在酒泉及河西地区已经无法完全消纳,大部分需要送到兰州负荷中心消纳。预计2010 年甘肃全省统调范围内最大负荷1000 万千瓦左右,而2010 年底酒泉风电基地建成装机容量将达到500 万千瓦左右,远远超过了酒泉及河西地区的用电需求;2015 年酒泉风电基地发电量预计将达到250 亿千瓦时左右,在甘肃乃至西北电网都难以消纳,但是向网外输送的消纳市场及其配套电网建设目前均未明确。吉林白城地区电网网架较薄弱,外送能力有限,由于地区负荷较低,风电无法完全就地消纳,风电企业发电经常受到限制,如,大唐吉林大通风电场2009 年未能上网电量1488万千瓦时,占全年上网电量的14.7%,影响利用小时300 小时。二是部分项目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的协调有待加强。由于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流程相对简单,核准进度快,建设周期相对较短,而电网接入系统在项目审查、方案确定及工程建设方面相对复杂,致使接入系统工程与风电场建设难以同步完成。例如,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公司乌力吉木仁风场一期、额尔格图风场一期、白云风场一期预计2010年底投产,但是由于其接入系统至今未取得审查意见,风电无法按时送出。内蒙古地区风电资源需通过西电东送通道送往京津唐地区,但现有两条通道容量有限,只能解决少量风电的送出,内蒙古送出第三条通道2006 年就已经开始规划,但至今仍未开工。三是个别地区风电与其它电源发展不配套。东北区域火电机组中的供热机组比例较高(如吉林省为72%),其在冬季供暖期基本不具备调峰能力,而可以启停调峰的中小型火电机组已逐步关停,抽水蓄能电站、燃气机组建设相对迟缓,在电网调峰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保障电网安全和居民采暖,电力调度机构不得已在低谷时段采取限制风电出力的

措施。蒙西电网风电装机容量已达到全网最高负荷的24.51%,在冬季供热期间和用电低谷时段,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也不得不限制风电场的出力。 (二)风电、光伏发电的相关政策和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激励机制鼓励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发展,但政策体系的完整性及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性还有待加强。一是光伏发电产业扶持政策尚需完善。国家层面上至今未出台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和项目建设的相关实施细则,制约了光伏发电产业的规模化发展。特别是对于作为未来光伏发电主要形式之一的接入配电网(用户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前还缺乏上网售电的政策支持,严重制约了小型光伏发电的投资积极性。二是国家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接入系统工程投资、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尚未完善,部分接入系统工程补贴不足影响了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积极性。风电项目一般远离负荷中心,其配套接入系统建设工程量大、投资高、线路利用率低,接入系统工程补贴政策的标准难以满足部分项目电网投资和运行维护的需要,影响了电力企业建设的积极性。例如,上海市电力公司出资6528 万元建设的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按目前电价补贴政策,需要32 年以上才能收回静态投资。调查显示,黑龙江、山东、浙江、内蒙古、辽宁、新疆的全部或大部分风电场接入系统工程由发电企业出资建设,部分风电企业还负责接入系统工程的运行维护,不利于系统的安全管理。三是风电、光伏发电电费补贴不及时。风电、光伏发电电费补贴往往大大滞后于电量上网时间,导致发电企业不能及时获得相应的电价补贴,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部分规模较小的发电企业甚至出现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现象。四是个别历史遗留问题仍待解决。2006 年以前批准建设的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电价补贴,增加了企业的经营负

担。如上海崇明、南汇、奉贤海湾风电场及浙江临海、苍南风电场,这些项目都是2006 年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较高且不享受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补偿,增加了电网企业的购电成本。

(三)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和运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调查发现,目前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系统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风电接入系统缺乏明确的定义导致各方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是风电场升压变电站以及从升压变电站至电网侧进线第一基塔之间的线路;有的认为是风电场出线第一基塔至电网侧进线第一基塔之间的线路;有的认为是风电场出线第一基塔至电网侧进线第一基塔之间的线路以及电网侧进线间隔。由于理解上的不同容易导致接入系统建设过程中的分歧以及统计口径的不一致。二是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和调度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需要根据风电、光伏发电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目前风电场并网方面没有国家级标准,为解决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吸收无功以及安全稳定等突出问题,国家电网公司出台了《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风电场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并进行技术改造后才能入网,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风电接入工作,但该标准是企业标准,不是国家标准,容易引发网厂矛盾。 (四)风电、光伏发电的规模发展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不断加大风电、光伏发电具有间歇性、随机性的特点,风电还有反调峰特点,对系统潮流控制、辅助服务调用、短路电流控制、电能质量保证等都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由于风功率预测系统不完善,基础数据缺乏,准确度不高,电网企业无法根据预测的风力功率制定日前计划,运行方式的安排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甘肃西北部的酒泉地区处于甘肃电网的末端,并入大量风电后,实际运行中面临着暂态稳定等

各类稳定问题和调峰困难;2009 年福建电网最大峰谷差已达到636万千瓦,部分大型火电机组在实际运行中的调峰深度已达到60%左右,处于深度调峰状态,接近或达到机组调峰能力技术极限,随着“十二五”期间风电等继续大规模投运,对系统调峰要求更加苛刻,将进一步加大电网调峰的压力。 四、整改要求

(一)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应加强并网消纳的衔接工作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应高度重视发电并网消纳工作,在开展发电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要主动与电网企业进行衔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电项目送出和消纳方案,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电网企业在具体受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并网申请时,要按照电网发展规划和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发电项目输送线路、网架结构和落点等方面的相关准备工作,加大电网改造力度,完善网架结构,做好接入系统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择优制订接入系统方案,积极为风电、光伏发电企业提供并网服务工作,确保发电项目及时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电力企业要切实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相关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并网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影响的研究,在接入系统的审查、接入电网有关电气设备的试验和验收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与获得核准、满足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符合并网接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及时协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认真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并网后的负荷预测和电力系统稳定分析工作,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提高调度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风电企业应加强机组的管理工作。做好风电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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