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开采。
本矿周边无小窑开采。
附图1:四邻矿井图
第三节 采掘工作面周围的水文地质分析
由2009年10月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的《地质报告》,井田内4、5、8、9、10号煤层均开采过,4号煤层已采空,5号煤层已大部分采空,各煤层采空区共有有16块积水区,由《山西柳林联盛龙门塔8#开拓平面图》可知采区运输大巷布臵在10#煤层中。根据《采空区积水调查报告》分析和实际调查可知,采区运输大巷掘进范围内上层煤层8#煤层无采空区,掘进过程中不受上层煤层积水威胁。
附图2:采区运输大巷巷道位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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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巷道的技术特征
一、 巷道的规格
采区运输大巷从上仓岩巷测点W1开口,按方位角328°0′51″沿煤层顶板掘进。巷道设计净宽为4.5m,净高为3.1m,工程量为860 m。 二、巷道支护方式
根据设计采区运输大巷采用锚网喷支护。 三、施工次序
我矿将采用“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程序,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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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探掘分离”的管理规定,探水与掘进循环作业,探水距离60m,允许掘进距离30m,超前距30m,循环往复。
第五节 通信联络和避灾路线
在掘进工作面探水钻场附近10米范围内安设一部直通电话8040和矿调度室8000直接联系.
当工作面发生水灾时,工作面人员应由探水队长和跟班矿级领导有组织地由低处往高处撤离,撤离路线为:
采区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采区运输大巷——8#回风巷——措施巷——主斜井——地面或
采区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采区运输大巷——8#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附图3:避灾路线图
第六节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一、通风措施
1、通风科检查通风系统的完善与否,通风队做好各项设施的检查,确保工作面的风量。
2、必须保持工作面正常通风,采用FBDNo6 2X15kw风机,Φ800mm的风筒通风,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3、局扇与掘进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4、通风队做好洒水工作,以洒透无尘为原则,各转载点喷雾正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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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5、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0.8%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待瓦斯浓度降低到0.8%以下时,方可继续打钻。
6、严禁人员进入盲巷或有害气体超限地点。 二、监控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监控自动报警传感器,并与与该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实行瓦斯电闭锁。
2、工作面经常移动的传感器、信号电缆,必须在瓦检员、巡检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悬挂、擦拭,保持清洁,监测有效。
3、巡检员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的传感器及信号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机电设备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设臵,保证工作面能够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5、监测监控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时,应先由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并立即通知调度室和监控中心,监测监控仪器仪表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
6、传感器在巷道中悬挂的距离范围内支护必须良好,且便于观察,并应垂直悬挂,传感器的位臵,距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7、拆除和改变与监控设备有关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及控制线、检修甲烷传感器时,需报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
8、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定期进行调式、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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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瓦斯检查制度
1、探放水时必须派专职瓦斯员在场,必须在可能涌出和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地点进行巡回检查。
2、瓦斯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时间进行检查,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3、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记录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保持一致,做到三对口。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5、打钻期间,必须派瓦斯员跟班作业,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6、每钻进一根钻杆,必须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
7、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但不得拔出钻杆;若是接近溶洞区,必须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浓度。
8、钻孔放水期间和结束后,都要认真检查有害气体浓度。 9、瓦斯员要在规定地点现场交接班,对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
第七节 防排水设施
为使我矿防排水工作能安全顺利的进行,防排水设施必须准备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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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运输大巷现已备设施:有足够的水闸墙材料;在采区运输大巷设临时水仓一个长4米,宽3.0米,深2.0米,水仓配备BQS60-80-30/N矿用隔爆型潜水排沙电泵30KW两台,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工作面配备2台FWB70-30风动涡轮潜水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工作面积水排至临时水仓,由临时水仓排到地面,确保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节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透水处理措施
一、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
1、跟班人员在发现灾情时,首先将灾害地点及危害程度,报告副组长,并组织人员撤离灾区。
2、副组长在查清灾害地点与跟班人员,判断灾害性质后,立即采取措施,如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向组长汇报。
3、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救援会议,进一步研究抢险方案,然后进行处理。
4、跟班人员要安抚受灾人员的情绪,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等待救援。
5、如遇到组内不能处理的灾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抢险。
6、在报告过程中,值班人员、副组长、组长不得隐瞒事实,如实汇报,否则后果自负。
7、受灾人员在当班跟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带领下撤退时,必须不断地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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