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定诉讼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全部过程。
山东拆迁律师经验总结,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有关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问题主要体现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对违法行为不顾不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巨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还有在拆迁中,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犯罪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有条文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违反本规程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警告;导致错案的,依相关法规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有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取恐吓胁迫、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措施,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山东拆迁律师建议,当被拆迁人因为不愿意拆迁而遭受到拆迁单位的恐吓胁迫或停水停电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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