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说明:
① 导师须以学生学籍系统内信息为准;
② 非本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降低一个等级加分; ③ 同一成果只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学习成绩(A3)
学习成绩即为参评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并已获得学分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培养科计算出的成绩为准。
计算公式:学位课平均成绩 = ∑(学位课成绩*该科目学分)/学位课学分总和。
(四)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算方法: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综合测评成绩= A1×20%+A2×30%+A3×50%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综合测评成绩= A1×25%+A2×60%+A3×15% 优秀毕业生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 A1×25%+A2×60%+A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