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联防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的安全,做好内外防范,建立保一方平安的体系,把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置与群防群众中,有效避免信用社人员不够,防止各种案件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信用社特与周边相邻单位和个人签订联防协议如下:
一、 双方有共同做好周边地区的巡逻义务;
二、 双方有共同做好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的防范义务;
三、 双方有义务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周边地区安全无事故;
四、 双方有共同做好防火灾、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事故发生的义务;
五、 双方有义务共同组织学习安全防范意识,开展防抢劫、防盗窃、防火灾、防自然灾害发生的演练。不定期交流经验,发现问题共同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安全,为建立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订立协议单位、个人:
甲方: 信用社电话:0593-3325277
乙方: 派出所电话:0593-
丙方: 电话:
丁方: 电话: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