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19-09-02 00:25

根据车间环境机械设备情况,“二级安全员”车间负责人可在以下各安全操作规程,选取相应的车间部门级《二级安全培训》内容:

1.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产品、装配、调试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起重工、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4.搬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吊索具管理规定

6.铲、叉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地平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机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9.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铣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数控机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规程 15.库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机械加工操作安全规程

17.车间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使用)规程 19.普工(车间清扫工、搬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21.关于接线板使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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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现场环境要清洁卫生,无脏乱差死角,安全卫生设施完善,工作区亮度符合生产要求。车间安全通道要畅通,工作区场地应防滑、无油污、铁屑、锯末以及其它垃圾物,清扫工应及时打扫车间清洁卫生。

2、机床及设备要整洁,安全附件齐全。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对生产现场及重点部位要采取定期、定点、定线进行全面巡检,各种原始记录做到标准化、规范化、书写工整。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消除跑早冒滴漏。

4、吊车操作人员要经安全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做到

文明生产。

5、操作人员要定时、定点、定量对设备进行保养。

6、各种零部件、工装工具、辅助材料、部装及总装机床产品应码放整齐, 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占

用安全通道。

7、车间内各种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8、车间设备维护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要齐全。

9、各个班组要做好各种安全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反映出的安全

问题。

10、要做好对天车、起重、搬运、登高、吊索具、立体交叉作业场所、旋转机床、砂轮机、电气、地坑、

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点的监控、检查、管理工作。

11、对现场安全要严格进行考核,根据情节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坚持实事求事,做到一丝不苟,

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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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装配、调试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绝缘鞋、女工戴好工作帽),检查所有的工具、

用具与仪表,保证完好使用。

三、电工工具必须经常检查,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电烙铁必须放在烙铁架上,使用时必须检查其外壳是否漏电。使用完毕立即断电,禁止将电烙铁放在桌

上和易燃物品附近。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机壳应有良好接地。并应检查所用电动工具电压等级是否与电源电压相符。使用时

必须戴上绝缘手套,严禁将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和三相四眼插座。

使用台钻时,必须遵守台钻安全操作规程。不准戴手套,不得用手拉带状切屑。

台钳使用时,虎钳在桌子上必须装置牢固,工件必须夹紧,虎口使用行程不得超过其最大行程的2/3。 变压器装配时,不准斜插铁芯,平整铁芯时严禁用铁锤敲打。

配线时必须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不得损伤线芯。电线长度需适当,不准有中间接头。

电器组件进行耐压试验时,无关人员要远离高压区。试验区必须放置遮拦并挂警示牌和设人监护。 工作场地应通风良好。

工作完毕应将设备、用电工具的电源切断。

违反以上制度者,将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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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严禁吊物从人头或重要设备上越过。 2、 单制动器的吊钩不许吊运液态金属,在吊重物时,不许调整制动器。重负荷吊运须先原地上升,

下降两次实验制动器;确认灵活可靠、方可运行。

3、 电磁吊车区域内不许有人或设备,所吸铁磁物温度不得高于200℃,工作应用原设计吊耳,较

2

大平面(≥3M)和较重的物体(≥10吨),应用四个吊耳;无吊耳需捆绑时,应该绕两圈,方可起吊。

4、 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手控器。 5、 行车运行时,严禁检修或调整机件。 6、 严禁用行车作校直和撞击工作,(两车顶车时应有相应措施并通知有关人员)。 7、 有主副钩的行车,应把不工作的吊钩升到接近极限高度,钩上不许吊挂其它辅助吊索具,不许

两个吊钩同时吊运两件重物。

8、 吊运重物在行车额定载荷的65%以上时,只许同时开动两个控制手柄;在操作吊钩时,不准同

时开动大、小车。

9、 运行中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或漏钢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 行车起吊负荷在额定负荷的80%以上时,为避免抱闸发生意外,应尽量减少卷扬的升降次数。 11、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临车相遇时,速度应缓慢;严禁用打反车代替制动、

以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操作开关。

12、 吊运钢水、铁水时,大车、小车、卷扬三部分不可同时动作,钢水包下不得站人。

13、 钢(铁)水浇注前,应先掌握好钢包高度,然后鸣铃,慢速运行,浇注时,钢包下降要缓慢、

平稳。

14、 严禁将吊物放在管道、电缆、气瓶之上。

15、 龙门吊及露天行车的安全操作按本规程进行,在行驶中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

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 露天行车在遇到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锁紧夹轨钳或描定装置。 17、 行车工应认真做到“十不吊”:

(1) 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⑵ 重量不明,埋入地下或超负荷时不吊; ⑶ 工件紧固不牢、有散浮件时不吊; ⑷ 吊物上有人或用人做配重时不吊; ⑸ 光线、照明不良不吊;

⑹ 斜拉歪吊(大于5度)时不吊; ⑺ 捆绑不牢,棱角未垫时不吊; ⑻ 液态金属接近满包时不吊;

⑼ 无电铃、吊钩限位器(包括已失灵)时不吊; ⑽ 制动器等安全物件不可靠不吊。 1) 工作完毕,应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停放,钩头升到司机室高度,小车开到行车司机室一端,切断电源,

清理卫生。

2) 行车应遵守“起重作业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有关规定。

起重工操作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检查各种工具、设备、吊索具,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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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行灯要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发生故

障,应找电气人员检修,不得自行拆卸。

起吊时,应先检查捆绑是否牢固,吊钩中心是否对准吊物重心;绳索接触有棱角处应垫好;当吊索拉紧、

重物即将起吊时,应停顿查看,确认稳妥后,再行起吊。

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倾斜等现象。拆卸时,放倒方向不得

有人。

多人操作要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应设中间助手准确传递信号,严禁戴

手套或使用点头、摇头、喊话等方式指挥,须用手势、哨音同时指挥。

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时,严禁

操作。

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立警戒线,并挂牌显示;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过。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露天进行

吊装。

严禁工作时擅离职守,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装物悬空时中断工作。

调运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垫木要硬,钢管要直。下坡不得站在重物面前,上坡不得站在重物后面。

使用千斤顶时,地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上木块。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3根,固定位置要牢,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严禁将绳系在电杆、机电

设备和管道支架上,如需要固定在建筑物上,应同有关部门联系。

禁止在高压电线附近或吊车滑线2米以内操作或装置滑轮。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重物时,应使承载均匀,起升吊物的钢丝绳应保持竖直,起升或降落应同步进行,

每台起重机的吊运量只允许为额定吊运量的80%以下,必须有专人指挥。

没有专用吊具不许吊运受压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汽油桶等)。 吊运的重物应按规定堆放好,不得超高、倾斜。

吊钩上吊绳间夹角以60°左右为宜,当绳间夹角大于120°时,任何吊索具均不许吊运。

工件应用原设计吊耳吊运。如吊较大和较重工件时,应用4个吊耳,无吊耳且需捆绑时,应绕两周方可

起吊。

高空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地面设专人监护和上下联系,并防止工具、材料坠落伤人。 应遵守“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有关规定。

违反以上制度者,将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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